立法会补选被拒采访 中大及浸大校内刊物记者指违言论自由求覆核
中文大学及浸会大学校内刊物的学生记者,投诉去年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时,被拒入场内的记者区,认为政府拒他们入场采访,是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因而提出司法覆核。两学生代表今在高等法院申请覆核许可,政府律师回应指,事件争议点在申请人是学生记者,指他们有别于正职记者,又指政府事后已改良做法,批准个别学生记者采访有公众利益的新闻发布会。法官押后裁决。
申请人为:中大新传系三年级生何家曦,及浸会大学新闻系三年级生许芳文,前者为《Varsity》总编辑,后者则是《新报人》副总编辑。
代表何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本案所涉及的是修读新闻系的学生,及针对他们在去年2月28日的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时的采访权,潘指政府事后提出新政策,批准个别被择选学生记者采访,但旧政策始终没有修改,只是因为申请人的入禀,才提出新政策。
申请人指记者天职要采访第一手资料
代表许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补充,浸会大学新闻系《新报人》,已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了47年,记者天职便是采访第一手资料,而非透过政府发布新闻稿作二手(Recycling)报道,并受《人权法》和《基本法》保障其言论自由,根据宪法,除了涉及法例规定、国防和公共秩序等,言论自由限制非常之少,而政府不只限制《新报人》记者在新界东补选的采访,还在入禀后三个月继续拒绝他们探访立法会选举发布会,政府做法完全是违法及违宪。
政称代表称会跟申诉专员建议作改善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反驳,整件事件根本不涉及出版的言论自由,而是申请人的身份,他指两名申请人只是学生,有别于正职记者。翟强调,政府已从善如流,在2016年9月更改新做法,批准两报记者采访涉公众利益的事件,例如:特首选举、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的新闻发布会等,有关做法不会倒退,并会朝着申诉专员建议作出改善。
申请人关注,若然败诉,两名学生会否需要付讼费,政府律师表明会索取讼费,但最终会交由法官定断。
案件编号:HCAL98-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