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涉袭击并毁露宿者家当 辩方质疑诬告警员 事主否认指警乱嚟
8名警员涉深水埗通州街公园砸烂露宿者的家当,及诬蔑露宿者藏毒等,案件今(12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辩方向越南籍事主盘问时,质疑事主虚构遇袭,指他送医院检查时,报告未提他曾投诉受袭,亦未有作认人手续,指事主认识的另一名露宿者涉藏毒,故诬告警员以求替对方开脱,又指他肋骨骨折是事前已造成。事主否认诬告,指警员施袭时“总之乱咁嚟,拳打脚踢”,他更称当时有大叫:“警察打人。”
8名被告否认刑毁袭击等10罪。
阮有多项案底包括暴力及不诚实
辩方今盘问时指,阮文山有多项案底,包括7项与暴力有关,17项与不诚实有关,阮承认有该些案底,但不记得详情。辩方续指,阮亦涉在另一宗偷窃的案件中,认罪后替同案另一名不认罪的被告作供,但该案法官指他不诚实,最终阮没有全数认罪三分一的刑期扣减,阮庭上确认未获全数刑期扣减。
辩方质疑诬告警员
辩方续指,被告声称于2020年2月4日被袭,而当天“阿十”因涉藏毒被捕。律师指,被告虚构被警员殴打,以替“阿十”和自己涉及的指控开脱罪名。阮庭上否认,强调:“有就有,无就无。”又指他被袭时,曾以广东话大叫:“警察打人。”他在覆问时补充,当时他的头、左脚被压著,未能郁动。他的左右胸、左腰被袭,亦遭踩背,“总之乱咁黎,拳打脚踢”。
医疗报告未提曾受袭
阮亦指,2月4日被带到警署后,被送到医院求诊,当时曾把警员袭击他一事告知医生,辩方质疑医疗报告指阮称受伤,没有称被袭。报告指阮右胸有触痛,没有发现外伤和发红。虽然控方案情指阮右边有一节肋骨骨折,但律师指,即使属实,亦是在2月4日前造成,阮否认说法。
未有参与认人手续
辩方又指,阮只录取口供,未有参与认人手续,因为他想诬告警员,因此不参与认人手续,又指阮在口供“讲到天花龙凤都得”,阮强调没有诬告警员。
8名被告依次为:郭展升(31岁男警)、韩廷光(29岁男警)、梁飞鹏(29岁男警)、庞隽诗(29岁女警)、林华嘉(44岁男警长)、莫志成(25岁男警)、尹栢诗(25岁女警)及陈守业(27岁男警)。 他们全部共被控10项罪名,包括5项妨碍司法公正、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1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2项刑事毁坏罪。
控方案情共涉两次事件,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和24日发生。就2月4日的事件,第一、三和八被告涉袭击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另外第五至七被告涉诬陷另一名越南藉露宿者“阿十”藏毒。24日的事件则指称,第一被告毁坏阮等人的物品。另多名被告涉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阿十”曾被控毒品相关控罪,他去世后,控罪撤销。
案件编号:DCCC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