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事项证明书|入境处推网上申请 可邮递收证 须“智方便+”

撰文: 郭梓谦
出版:更新:

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证明其已登记事项,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等。入境事务处今日(18日)公布,由即日起,已登记成为“智方便+”并持有具法律效力的个人数码签署市民,可于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入境处网页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并可选择经邮递方式收取有关证书,无需亲身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

(资料图片)

▼智方便+登记方法▼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以证明其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等。同时,入境处在下列情况下,可签发已故人士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给予与该已故人士有亲属关系的申请人,以证明该已故人士在过往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包括:

办理已故人士的亲生子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

安排殓葬或迁葬

办理出国移民

承办遗产

入境处指,除网上申请外,市民仍可沿用现有方式办理申请。不论以什么方式办理,申请的费用维持不变。

《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申请途径及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或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电邮enquiry@immd.gov.hk与传真号码2877 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