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通过公务员加薪方案 追溯至4月1日生效 将交财委会审批
撰文: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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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本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决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低层及中层公务员,加薪幅度为2.94%,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加0.5%;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1.88%,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加0.5%,但高层薪金级别内的任何一个薪点均不应低于67,270港元。
政府表示,行会会同行政长官已充分考虑职方的回应及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六项因素作出决定,包括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及公务员士气。政府会尽快将调整建议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