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强奸西非汉被撤人身保护令 官指无理行为至超时羁留非违法
西非汉以免遣返声请留港,但2016年因涉强奸妻子朋友,被判罪成后入狱10年,及至去年刑满出狱后一直被入境处羁留。他再申请免遣反被拒,遂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获批。律政司不服决定提出上诉,并指西非汉因为拒绝配合入境处而被羁留。上诉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今(22日)颁判辞解释指,西非汉长时间被羁留,因他未认真处理免遣返声请,他对入境处亦采不合作态度,以致羁留时间超出合理范围,认为不能应而裁定他的羁留属违法,因而决定撤销其人身保护令。
妻子分娩时奸妻子朋友
上诉人为律政司,答辩人Johnson Benjamin(43岁,西非人)。答辩人在2012年以旅客身份来港,因逾期逗留被捕,其后提出免遣返声请,获准担保留港。他及后数年在港结婚生子,但被指于妻子留院分娩时,强奸妻子的一名朋友,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10年,去年刑满出狱。他最终于去年服毕刑期,并获批人身保护令,后被撤销。
若答辩人尽力争取一早已解决
上诉庭在判辞指,原审法官高浩文正确地裁定,答辩人的免遣返声请出现延误,明显是他自己造成的,因他早于出狱前10年已首次申请,却是在临出狱之际才认真看待。若答辩人有尽力争取,事情一早便能解决。原审亦正确地裁定,答辩人在羁留期间取回护照时态度不合作,导致申请延误。
无理行为令羁留超时非违法
上诉庭认为,原审不应以答辩人被羁留时间太长为由,而裁定入境处非法羁留。倘若一名羁留人士因自身无理行为,以致出现超出合理范围的羁留时间,法庭不应因此裁定羁留属违法,否则羁留人士便可藉著一些无理及不合作行径拖长羁留时间,以获得更高的释放机会。
是次申请与其过往判刑无关
上诉庭亦提到,原审向答辩人批出人身保护令时,似乎有考虑到他因犯强奸罪而被关押了一段长时间,但这属原则性犯错,因本案著重于羁留答辩人是为将他遣返回国,与他过往的定罪刑罚无关,法庭衡量入境处羁留是否合法,不应考虑这个不相关的因素。
案件编号:CACV 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