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认取走证物 认妨碍司法公正囚半年 闻判后向姊微笑
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妻子邓燕娥的胞妹邓燕梨,被指在执法部门持法庭手令搜查邓燕娥住所前,两度进入单位取走手提电脑和电话。她早前承认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囚6个月。被告闻判后向旁听席家姐邓燕娥方向微笑,并紧握拳头在胸前轻微挥动。邓则以相同动作回应,并高呼“加油”。
官指被告一直循规蹈矩
裁判官曾庆东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年幼先后丧失父母,在教会环境下教育成长,过去一直循规蹈矩。她在校更为模范学生,毕业后曾在不同公益机构工作。她如今坦白认罪,法庭接纳其有悔意。
未有证据曾干扰电子器材
曾官续指,被告胞姊邓燕娥所涉的罪行虽非轻微,亦非最严重。正如辩方所言,无证据显示被告在获取涉案电子器材后,曾破坏或干扰它们。警方调查后,亦未在该些物品中发现犯罪资料,或对邓燕娥的案件有任何影响。曾官最后考虑到,被告过去积极为社会工作、品格良好,认为涉案行为属一次性,她的重犯机会低,判其囚6个月。
被告邓燕梨(63岁,无业),被控于 2023 年3月9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在香港警务处向邓燕娥位于香港九龙荔枝角的住所进行搜屋前,邓燕梨于上述日期两度进入该单位,以从该单位移除关乎邓燕娥的相关案件证物,从而阻止该等案件证物被检取及/或干扰该等案件证物。
案情指,邓燕娥于今年3月9日涉“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被捕后,自言没有其位于美孚新村单位的钥匙,故透过法律代表联络被告到该单位开门,以让警方入内搜查。
电脑及手机只有其姊与夫的信及照片
警方事后调查发现,被告在警方搜屋前曾进入单位两次,分别逗留69和41分钟。警方于同月11日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检取了属于邓燕娥的手提电脑和手提电话。被告在警诫下说:“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画返咗去美孚个单位拎番。”上述检取物品之后送往法证检验,在内发现邓燕娥的个人照片,及她给其丈夫的信件的照片等。
没有考虑后果才会犯案
辩方求情时坦言,被告的行为虽然愚蠢,但皆因当时她“度过一生的姐姐”被捕,在没有清晰考虑后果下才会犯案。辩方另指,该些电子仪器仅载有一些个人资料,案情未指出内里有任何资料与调查有直接关系。
案件编号:WKCC 41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