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涉取走证物 认妨碍司法公正称无预谋 还柙候判
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妻子邓燕娥的胞妹邓燕梨,被指在执法部门持法庭手令搜查邓燕娥住所前,两度进入单位取走手提电脑和电话,因而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她今(7日)在西九龙法院认罪,辩方指被告自小丧失父母,与两名姊妹一同长大,她当日到警署为胞姊交保释金时,甚至带同带走了的电脑及电话,可见她并无预谋,只是愚蠢犯案,事后亦证明仪器内仅储有一些个人资料,未见与调查有直接关系。裁判官把被告还柙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邓燕梨(63岁,无业),被控于 2023 年3月9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在香港警务处向邓燕娥位于香港九龙荔枝角的住所(该单位)进行搜屋前,邓燕梨于上述日期两度进入该单位,以从该单位移除关乎受调查人该邓燕娥的相关案件证物,从而阻止该等案件证物被检取及/或干扰该等案件证物。
被告到单位开门以便警方入内搜查
案情指,2023年3月9日下午,被告的胞姊邓燕娥遭警方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豪安全”罪拘捕,并被带到赤柱警署进一步处理。在警署内,邓姊自称没有其位于美孚新村单位的钥匙,想叫法律代表代为联络被告到该单位开门,以便警方入内搜查。
警方到步前被告曾到单位两次
同日接近5时,被告应警方通知到达该单位,在电子锁输入六位数字的密码开启大门,警方在屋内搜查将个半小时后离开。警方事后调查发现,被告在收到法律代表的来电后,她在警方搜屋前曾进入单位两次,分别逗留69和41分钟。
邓姊手机内有她与夫的信件及照片
警方于同月11日以“妨碍司法公正”罪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检取了属于邓姊的手提电脑和手提电话,以及属于被告的手提电话。被告在警诫下说:“部银色手提电脑同埋部白色iPhone 系属于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昼返咗去美孚个单位拎番。”上述检取物品之后送往法证检验,在电话和手提电脑中发现邓姊的个人/家庭照片,及她给其丈夫的信件的照片等。
自幼丧父母与两姊妹一同长大
辩方求情指,被告幼年已丧父丧母,与邓燕娥等三姊妹一同成长。在此情况下,被告勤奋好学,于1987年取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自此一生服务社群。另被告与任职医生的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已长大成人。
被告非深思熟虑亦无销毁证物
辩方续指,被告被捕时不讳言承认取走了涉案的手机和手提电脑,与警方充份合作。被告的行为虽然愚蠢,皆因当时与她“度过一生的姐姐”被捕,在没有清晰考虑后果下才会犯案。辩方又指,被告到警署替胞姊交保释金时被捕,当时涉案的手机和手提电脑均在其身,可见她非深思熟虑想去销毁证物。再者,该些电子仪器仅载有一些个人资料,案情未指出内里有任何资料与调查有直接关系。
案件编号:WKCC 41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