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两旧生参选校友评议会被拒 指常委未予机会解释 求法庭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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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中大旧生报名参选中大校友评议会的选任常委,评议会常委会经投票后,决定不通过两人的参选资格。两名旧生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审理。两旧生指,常委会开会时参阅他们分别被定罪,和涉提倡分裂的报道,未有给机会予两人解释,其后亦未获告知未能参选的理由。评议会回应指,是次争议属学术讨论,即使旧生胜诉,仍可能无法改变决定。法官将于明年1月31月或以前下书面裁决。

申请人谢炜洛和孙昊贤,分别为前中大逸夫书院学生会会长,以及前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主席,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

申请人曾涉非法集结或作港独言论

申请人早指,他们于本年1月报名参加中大校友评议会的选任常委。常务委员会同月30日举行视像会议,期间参阅多段新闻报道,包括谢于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结和袭警等罪成,被判囚8个月;孙则于2018年在开学礼涉提倡分裂国家,常务委员会经投票后,决定不通过两人的参选资格。

指主席只发电邮讲结果

两人今陈词指,为确保程序公平,他们应可向常委会作出陈述,但他们未有机会解释。此外,两人亦不获告知未能参选的理由,评议会主席暨选举主任杨于铭于会议后向两人发电邮,但电邮内容只讲及结果,而非理据。两人本年7月再度报名参选主席和选任常委,亦遭常委会拒绝,同样未获告知理由。

评议会主席暨选举主任杨于铭被指向两名申请人发电邸时,只是提及结果,没有原因。(朱棨新摄)

评议会指覆核申请已逾时

评议会的代表回应指,评议会仅属公立大学辖下的非法定组织,不属司法覆核管辖范围。同时,本案的争议属学术讨论,即使申请人胜诉,可在常委会作出决定前作出解释,最终仍可能无法改变决定,且是次司法覆核属逾时申请,认为法庭不应接纳申请。

案件编号:HCAL19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