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两旧生被拒参选校友评议会 指常委未给予机会解释 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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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逸夫书院学生会会长谢炜洛,和前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主席孙昊贤,均有报名参选中大校友评议会的选任常委。惟评议会常委会经投票后,决定不通过两人的参选资格。两人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常委会开会时参阅谢被定罪,和孙涉提倡分裂的言论的报道,但未给机会予两人解释,质疑程序不当,要求推翻决定。

申请人为谢炜洛和孙昊贤,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

谢曾因非法集结及袭警罪囚8个月

两名申请人在申请书透露,他们于本年1月28日,报名参加中大校友评议会的选任常委。常务委员会于同月30日会开会,期间参阅多段新闻报道,包括谢于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结和袭警等罪成,被判囚8个月;孙则于2018年在开学礼涉提倡香港从中国分裂出来。常务委员会经投票后决定,否决给予两人参选资格。常务委员会于2月3日把决定告知二人。

未有给两人解释机会

申请书指,《基本法》第26条保障港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确保程序公正,申请人在事件中应有机会作解释。惟评议会不通过两名申请人的参选资格前,没有给予机会让他们作回应。申请书指,若谢有机会就定罪作出回应,会表明他已感到后悔,重犯机会低。他将会守法,追求理想时不会使用暴力。谢亦会解释自己有多爱香港,并致力收窄本港的贫富悬殊。他指,即使常务委员会成员被定罪,也不一定被褫夺其资格。只有若定罪涉及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等,才会褫夺其资格。此外,若孙昊贤有机会就作出回应,将会表明自己不提倡分裂国家。

评议会以保密为由拒提供理据

他们又指评议会以保密为由,拒提供理据,两名申请人均认为属程予不当。惟申请人指,需在保密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又指评议会未有提供解释,或考虑没有证据支持的指控。

案件编号:HCAL19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