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TNG未能符合打击洗钱等条例 金管局谴责兼罚款157.5万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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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今日(18日)宣布完成对支付工具TNG(Asia)Limited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中未能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处以谴责及1,575,000港元罚款。
金管局表示,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的现场审查及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的。金管局发现:
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中旬期间,TNG未有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确保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中《打击洗钱指引》关于交易监察的有关段落;
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TNG未有稳健的管治安排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以遵守《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监管指引》中《持牌人监管指引》的有关段落;以及
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TNG未有稳健的内部管控制度,促进有效及具效率的运作,及防范或及早侦测到异常情况,以遵守《持牌人监管指引》的有关段落。
局方表示,金融管理专员作出惩处决定前,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调查结果的严重性、要向TNG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TNG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后已采取补救措施及NG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对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而言,稳健的管治安排和内部管控制度,以及管理层和员工强烈的合规意识,是有效风险管理框架中非常重要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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