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炒副校|校董会:无按规程24“好的因由”免任 因非纪律处分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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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改组的中大校董会周三突然即时解雇副校长(行政)及秘书长吴树培,处理手法引起争论。校董会今日发声明补充,称解雇决定是根据大学与吴树培的雇佣合约条款,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终止雇佣关系。校董会又称,大学不基于中大条例《规程》第 24条、即基于“好的因由”免任吴树培,是因为有关程序不属于纪律处分,强调校董会成员审视过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吴就引起关注行为的详细解释和陈述的抗辩。

吴树培对个别校董及社会人士,保留作出追究的法律权利。(资料图片)

有关中大校董会决定终止吴树培先生与中大雇佣关系之补充说明全文:

1. 该决定是根据大学与吴先生的雇佣合约条款,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来终止雇佣关系。

2. 有关程序不属于纪律处分。

3. 校董会成员审视过相关书面资料,当中包括吴先生就其引起关注的行为举措所作出的详尽解释和陈述的抗辩

4. 校董会认为他们就其行为举措所关注的问题确实,对吴先生能以良好管治原则履行职责及继续积极支持校董会工作失去信心。因此,校董会议定,根据吴先生的雇佣合约条款,应即时终止他与大学的雇佣关系。

5. 校董会的决定并非基于中大条例《规程》第 24 条(基于“好的因由”免任),因这含有纪律处分性质。

6. 大学并不受限于使用《规程》第24条来终止与吴先生的雇佣关系,因为第24 条第6 段中明确表明:“如其聘任另有条款则不在此限”,吴先生的雇佣合约已包含在“另有条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