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郭卓坚指提名机制存在不公 法官裁定郭败诉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指区选候选人须经地区“三会”(分区、防火及灭罪会)委员提名是违反《基本法》保障的选举权。案件昨(30日)在高等法院审理,郭指政府委任的“三会”成员倾向互相提名,令民主派人士被拒诸门外。法官高浩文今(1日)颁下判辞,认为目前的制席并无不稳当,裁定郭败诉。
郭卓坚获判败诉后,在庭外表示他会与律师商讨,再考虑会否提出上诉。
申请人郭卓坚,答辩人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郭认为现行制度限制了选民的选择
郭在昨日聆讯指,“三会”委员或会倾向互相提名,并指本届区选75.4%参选人均是“三会”成员。这个做法凌驾选民意愿,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某些受欢迎人士因未获提名无法参选,被视为反对派的民主派人士,更遭拒诸门外。
本案裁决不会影响即将举行选举
郭又指,即使政府要确保参选人是爱国者,仍可采用现有方法,包括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参选人。此外是次申请不影响下周日(10日)举行的区选,因只有选举呈请,才可影响选举结果。
政府指此做法是因时制宜
政府回应指,现时做法是为“因时制宜”处理本届区议会的乱象,例如有区议员利用议会资源作其他用途,亦有受欢迎但没有参选地区事务的参选人,当选后把区议会变成政治平台。郭称新提名制会令民主派人士被筛选也只属猜测,缺乏证据支持,若有意参选的人过往有参与地区工作,相信不难取得提名。
官引政府誓章指明要落实爱国者治港
法官在判辞指,政府的誓章指出,现时要参选人取得“三会”委员提名的做法,目的是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和确保区选参选人熟识地区事务,致力服务社区。法官同意该些目的和做法有合理关联,并指“三会”委员会认为有意参选的人符合该些要求,才作出提名。法官认为指“三会”委员武断地运用提名权,这说法并不公允。
民主派未获提名不宜作出揣测
就现时的做法下,没有任何民主派人士成为参选人,法官指其中一个可能性为委员衡量该些人士是否爱国或熟识地区事务,未有理会其政治联系,亦可能该些人士认为自己不符该些要求,而不尝试取得提名,或他们的确尝试取得提名但不果。惟法官强调,不宜作出揣测,并指没有证据该做法属不公。
委员因熟悉地区事务才获委任
法官又不同郭指现时没有准则规管“三分”委员如何提名,并称虽然资料显示“三会”委员倾向选择其他委员,或和他们有连系的人,考虑该些“委员”因熟悉地区事务才获委任,法官认为此做法非不恰当。因此认为,该做法有合理基础,没有不当地损害选举权,裁定郭卓坚败诉。至于讼费方面,则有待与讼各方再作书面陈词。
郭称不知其选民资格被取消
法官又提到,郭填写司法覆核表格时,报称是民主党永久会员及香港永久居民,应被视作合法持份者。但政府指出,郭非合资格选民,亦没表明要参选本届区议会,不符合资格。郭在誓章称,他以为自己一直是合资格选民,过去亦曾两度参加区选,且从未自行取消登记,也没有收到当局通知其选民资格被取消,故对政府说法感到惊讶。
法官认为郭所言不实
法官认为郭似乎没有坦诚全部事实,因从政府提交的文件可见,选管会因思疑郭已搬离其报称地址,今年4月去信郭查询,并要求他在限期内提交证明,以续其选民资格。选管会人员亦亲自致电郭,郭表明他不想继续做选民。选管会最终未有收到郭的回复信件,今年8月取消其选民资格。
但认为本案涉广泛公众利益
法官又指,他过去曾处理郭挑战政府废除“免针纸”的司法覆核案,已曾说过郭未有如实交代他申请覆核的资格。本案中,郭并非区选合资格选民,让人觉得他对应届区选并无太大兴趣,他申请覆核的资格至少存疑。不过,法官认为本案涉及广泛公众利益,有需要尽快处理固中争议。
案件编号:HCAL 19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