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新制需取3会提名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指违基本法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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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的首次区议会选举将于下月举行,参选人须取得分区、防火和灭罪委员会各 3 个提名。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指该规定违反《基本法》,今(6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取消该规定。
申请人郭卓坚,答辩人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郭的申请书指,要求参选人必须经由政府组成的三个委员会批准,审查通过,才有资格参选,是违反《基本法》第26条保障港人可享的选举权的被选举权。
案件编号:HCAL19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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