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单亲母再虐儿被判感化 上诉庭关注重犯兼涉纵火 改判缓刑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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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虐儿前科并有酗酒问题的单亲母,被11岁儿子阻止买酒而责骂儿子,又掟平底锅等伤及儿子,并企图烧大门挥春欲迫在单位内的儿子出来。单亲母事后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她在区域法院承认虐儿及纵火罪,被判感化1年。律政司认为太轻,今(23日)在上诉庭要求刑期覆核,并认为最少需判缓刑。辩方却指单亲母已在接受辅导,认为毋须阻吓性刑罚。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时关注到被告重犯时兼涉纵火行为,最后改判她入狱3个月,但准缓刑18个月,期间须按指示接受治疗和辅导等,并会在半年内下详细裁决理由,又告诫单亲母:“今次真系最后一次机会,有啲咩事要判监。”

被告曾用衣架及槌打儿子被判感化

女被告N.L.T(45岁)于2022年2月干犯本案2罪,原审法官温绍明判她接受1年感化令。被告遭当时11岁的儿子阻止喝酒,她因而责骂儿子,儿子之后离家出走。被告待儿子回家后,用平底镬及碗碟等掟落地并伤及儿子。之后儿子趁被告外出买酒时反锁家门,被告发现后试图烧毁门外挥春。她亦曾于2020年干犯虐儿罪,涉用衣架、槌仔等袭击儿子,当时同样被判1年感化。

女被告NTL再犯虐儿被判感化,上诉庭认为太轻改判缓刑。

辩方指被告已知教子方式不妥

律政司指原审刑期过轻,认为被告理应至少判处缓刑。辩方同意案情严重,但称被告已经知道其教导儿子方式不妥,她不需要阻吓性判刑,现时亦已接受感化辅导。

法官关注被告重犯且行为加剧

彭官却指原审判刑时“有啲踌躇,有啲挣扎”,质疑辩方指被告毋须阻吓性刑罚的说法,因被告首次被判感化令时亦有跟从感化官条件,但她仍然重犯虐儿罪,更加干犯纵火此等严重罪行。

法官潘敏琦亦称,被告完成首次感化令后故态复萌,结果又因教导儿子时失控,结果重蹈覆辙,潘官形容:“每次好似重新嚟过。”被告首次犯虐儿罪时称只是用手打儿子,事实上是用槌仔,若她是试图淡化行为,可证明她察觉到自己问题所在。

辩方指被告正接受治疗改善酗酒问题

辩方回应指,被告首次犯案后并无发现自己有情绪问题,在本案发生之后,她被诊断患有抑郁症,现正接受治疗及参与辅导改善酗酒问题,相信对症下药后会有改善。再者,若判缓刑则会令被告失去接受感化官辅导的机会,她便不会学懂如何教导儿子。况且她若违反感化令,法庭可以重新判刑,故感化令亦有其阻吓力。

除判缓刑亦有附加条件

彭官则称改判缓刑仍可向被告施加条件,让社会福利署提供协助。上诉庭三位法官最终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请,并指原审判刑明显过轻,应予撤销,故需改判监禁3个月,缓刑18个月,期间需接受一系列条件,包括:依从社会福利主任指示工作和居住,及接受教养孩童、亲子技巧互动等辅导;需按社福主任及精神科医生指示出席精神科治疗;若上述两者另有任何合理指示均需遵从。

明言最后一次机会

彭官最后向被告表示:“今次真系最后一次机会,有啲咩事要判监。你都知道你唔系咁教仔㗎。”他又说被告儿子校内成绩不俗,即使被告不顾自己,“你都唔想佢有咩事,你都系谂清楚。”

案件编号:CAAR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