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认多处涂鸦“自由” 官指不可以艺术之名肆意妄为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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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艺术家被指于今年初,在香港多处涂鸦由金钱符号及“自由”二字组成的图案,被控20项刑事损坏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龙城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承认所有控罪。裁判官余俊翔斥被告不可以艺术之名肆意妄为,指本案涉港岛、九龙大范围涂鸦,案情严重,先下令被告赔偿 2.65 万元。另余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决定先为其索取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12月7日判刑。

被告陈劲辉(40 岁,报称艺术家),承认于 2023 年1至2月期间,在香港德辅道西、英皇道 888 号外、九龙弥敦道 750 号外、荔枝角道 240 号外、火炭源禾路与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损坏属于香港政府或香港电车的电箱;另损坏伟金建筑有限公司的 7 块维修板、弼街行人隧道墙身、港九潮州公会中学墙身、两辆中型货车、排档及报纸档等共 20 个地点。

涉事涂鸦字样。(读者提供)

裁判官指被告损坏公共及私人财产 需要透过金钱弥补

案情指,警方于今年2月在香港多处发现一个由“自由”及金钱符号组成的图案,闭路镜头拍摄到被告于晚上在该些地方涂鸦。被告其后于2月7日被捕,在警诫下承认,他因香港经济下滑而收入减少,感到家庭经济压力,故在案发期间涂鸦以抒发感受,即藉涉案图案表达财务自由的重要性。

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为抒发情绪,不仅涂鸦公共财产,更涂鸦私人车辆等,质疑被告犯案时有否顾及他人感受。余俊翔又斥:“唔能够样样事情,都以艺术之名做”,对于涉案涂鸦是否艺术先不评论,但被告既损坏公共及私人财产,便需要透过金钱弥补,下令赔偿 2.65 万元。

案件编号:KCCC30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