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雅涉虚报行踪 王称曾发现口供有错 但调查人员未作修改
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出席“洪门宴”后涉虚报行踪案续审,王今(8日)继续自辩。王提到补录口供时曾要求修改错处,在场调查员却称无权这样做。王指其律师在与别人闲聊,没有听到她录口供,后来律师问她是否准确,她便答:“差不多。”裁判官叶菁菁即追问王当时是否接受了口供纪录与她所答差不多,王说:“我中文唔太好,我睇落去似系,就系,律师有话OK。”但她庭上称不同意两者意思差不多。
指口供有错但调查人员不肯改
被告王诗雅(38岁)供称,她于2022年1月中住院期间,曾收过卫生署调查人员张龙昌来电数次,并要求她录口供,但张一直不肯提供姓名及职员编号,直到她翌月替署方录口供,才知张的全名。王在律师陪同下替卫生署录取共5份口供,她指该些纪录有错,例如张把“干诺道西155号”写成“高乐花园”等。她曾要求修改,但张指意思差不多便可,并要她便签署作实。
来电者未证身份仍提供资料
控方盘问时质疑,王对个人私隐的警觉性很高,收到自称署方人员来电时会先要求对方表明身但,但来电者拒绝提供,她仍按指示上载安心出行资料及回答问题。王称只是“暂时相信”,又称当日同一时间收到大量来电,她语气略带激动说:“我只可以话,我选择去听电话,我已经尽咗最大努力。”
提供资料望防止疫情扩散
王又称,她于1月6日收到自称张竹君来电时,无法认出对方声音,但对方只是:“一味顾住叫我答晒啲问题先。”王称她希望能提供资料防止疫情扩散,自觉有基本责任回答问题。控方质疑,王声称担心资料会被外泄,却在该通电话提供了更多资料,包括派对主人家的联络方式。王称她是在与张通话后,获传媒告知其确诊编号,才会担心资料外泄。
控方证人供称被告王诗雅讲述其行程的情况。(详看下图)
尽公民责任提供资料
王亦曾于1月7日,向另一名自称署方人员提供购物纪录,当时来电者著她透过Whatsapp发送资料,她见Whatsapp头像是卫生署标记,便相信是署方人员来电。王称虽然当刻仍忧虑资料外泄,但对方同样称要她协助阻止疫情扩散,她认为要尽“公民责任”回答问题。
调查员态度好恶被逼挂线
此外,王称多次收到张龙昌来电询问她身处何地,但她无法核实张的身份,因此拒绝回答,并反问张若是署方职员理应知道她的位置。控方质疑,王如果不知对方身份便会拒绝回答,王反指当时张的态度“好恶”,令她被逼挂线。
控方质疑不同意口供可拒签
有关录口供方面,控方问王其同行大律师及律师没有提醒她若不同意口供纪录,可以拒绝签署,王说:“我唔系读法律,我真系唔知道⋯我只可以相信佢哋(律师)系专业。”她又指,调查组人员原称可以一天内完成5份口供,但因张龙昌“本身中、英文书写都有问题”,未能如期完成口供,最终需要择日补录。
称中文欠佳觉口供看似可以
王称补录口供当日时,亦曾提出要修改错处,但另一位调查员叶玉才称无权这样做,加上她的律师当时不断与叶的上司郑国坚闲聊,根本没有听到她录口供的内容。律师曾在录口供尾声时向她确认纪录是否准确,她便说:“差唔多咁嘅意思啩。”裁判官叶菁青追问,当时王是否接纳调查组的口供纪录与她的回答意思差不多。王回答指:“我中文唔太好,我睇落去似系,就系,律师有话OK。”但她不同意两者意思差不多。
被告王诗雅(38岁),被控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虚假资料”罪,指于2022年1月6至7日间,明知而分别向卫生主任张竹君、获授权人员辛丽芳和赖洁生,提供虚假资料,即她于同月3日晚上,离家前往湾仔餐厅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案件下周三(15日),料将传召辩方专家中大医学院荣休教授黄家星作供。
案件编号:KCS17697-17699、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