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兴行“白及”药材经鉴定后非白及 卫生署同意批发商自愿收回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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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3日)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锦兴行有限公司”自愿从市面收回一批标示为“白及”的药材(批号:17082023),因该批药材经鉴定后发现并非“白及”。初步调查显示,上述药材由锦兴行从内地进口作本地销售,锦兴行会从市面收回该批次药材,并已设立热线(2548 3973)解答有关查询。卫生署会继续调查,并密切监察其收回行动。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三日)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锦兴行有限公司”自愿从市面收回一批标示为“白及”的药材(批号:17082023),因该批药材经鉴定后发现并非“白及”。(政府新闻处)

白及功能为收敛止血及消肿生肌

卫生署根据情报到锦兴行进行调查并检取上述药材,经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所订明“白及”的性状特征后,鉴定该批药材并非“白及”。

署方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上述药材由锦兴行从内地进口作本地销售,锦兴行会从市面收回该批次药材,并已设立热线(2548 3973)解答有关查询。卫生署会继续调查,并密切监察其收回行动。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白及”为附表2中药材。“白及”属兰科植物白及的块茎,其功能为收敛止血及消肿生肌。

卫生署:会考虑将个案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意见,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考虑采取纪律行动。此外,署方亦会考虑将个案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署方提醒中医师、中药从业员或市民如持有受影响中药材,不应继续售卖或使用,并于办公时间内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销毁,或退回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