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元朗村屋业主僭建 未遵从清拆令 共罚逾16万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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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表示,两名业主不遵从《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被定罪。第一名业主涉及粉岭永宁围一幢四层高的僭建村屋,包括一层地库、三层高上盖以及一个天台上约60平方米的僭建物,另一个案涉及元朗新庆村一幢村屋天台上,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僭建物,两人上月于粉岭裁判法院及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16万元。

粉岭永宁围(资料图片)。

屋宇署指,第一宗个䅁涉及粉岭永宁围一幢四层高的僭建村屋,包括一层地库、三层高上盖以及一个天台上约60平方米的僭建物。由于有关屋宇不会获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豁免证明书,不属《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

由于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上月2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有关业主在法庭求情时表示会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终该业主被判罚款合共逾7.6万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位于元朗新庆村一幢村屋天台上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有关业主同样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上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逾8.8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10日)指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而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