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香楼后人颜汉彬被指为食品厂任借贷担保人 被入禀追660万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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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老板第四代传人颜汉彬,两年多前在一间食品厂向中银借贷时任担保人,惟食品厂未能还款,中银期后把该借贷的权益转让予一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向食品厂及颜发律师信追讨不果,上周五(6日)入禀高等法院向颜及食品厂追约660万元。

原告为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被告为襟江食品厂有限公司和颜汉彬。

莲香楼第四代传人颜汉彬被指任贷款担保人而被入禀追债。(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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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状指,中银于2021年6月向首被告借款600万元,次被告任该贷款的担保人。贷款的年息2.5%,若被告未有依期还款,利息会调高。中银其后把贷款的权益转让予原告,原告于本年8月29日向两被告发律师信,要求还款但不果。

原告指,截至本年8月3日,被告拖欠本金600万外,亦拖欠约60.7万元的利息。

资料显示,莲香楼与同系荃湾莲香栈去年宣布不敌疫情结业。属特许经营加盟商的莲香栈,涉拖欠绿杨坊舖位的租金和其他杂费,业主港铁连同相关损失,向颜汉彬追讨近750万元。

案件编号:HCA16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