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仔称遭“大耳窿”逼至打劫银行囚10年 官:被滋扰应报警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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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回收公司东主声称无力偿还3000 万元巨债,遭“大耳窿”强迫下,带着两支天拿水入一间交通银行内扬言“打劫”,早前于高院被裁定一项企图抢劫罪名,法官今判刑时表示,被告持天拿水行劫是非常严重罪行,更令两名银行职员惧怕及危险,重囚被告10年,对于被告及其女友声称,现仍受“大耳窿”滋扰,严词提醒他及女友应直接报警求助。

被告刘伟强否认企图抢劫沙田好运中心交通银行。(资料图片)

被告刘伟强,47岁,早前否认一项企图抢劫罪名,他得悉重囚后即时眼圈通红,喘出大气,更在散庭后隔着犯人栏着同居女友上诉,以及明天到狱中探望他。

感谢职员当日安抚

被告今日透过大律师求情时呈上四封求情信,其中两封给予受害人银行职员吴燕芳及胡家雯罪名,并向她们道歉,强调自己当日无意令她们受惊,又感谢两人当日安抚他,令他免再犯更大错误,向她们致谢,最后祝愿两人生活愉快及身体健康。

法官判刑时指,陪审团裁定被告罪成,明显不接纳被告在“被迫”下犯案,更引述案例谓,无论任何经济及个人理由,均不是干犯严重罪行借口,因被告罪行非常严重,持天拿水行劫,使两名银行职员受惊须重囚,亦无其他减刑因素。

持天拿水入银行喊打劫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约4时,被告拿着胶袋进入银行大叫“打劫!”并从胶袋拿出2个玻璃樽,将其中一个掷在地上,银行职员闻到一阵天拿水味。被告手持另一樽天拿水,右手则拿着打火机,向职员说:“我都唔想,你帮我揾谈判专家。”又称被“大耳窿”胁迫打劫,否则会伤害他的太太和儿子。

被告自辩时曾透露,他原本经营回收行业,2014年因负债及与生意伙伴拆伙,没有入息证明,无法向财务公司借钱,唯有向坊间“大耳窿”借贷,他形容利息非常高,借1万元,每月利息3千元。

被告强调自己无意图打劫,但指大耳窿称会伤害他的家人才犯案。

案件编号:HCCC 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