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带刀持天拿水企图打劫银行 称“博坐监寻安宁”偿愿囚40月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被告陈汉富求情称打劫为博坐监。(资料图片)

55岁保安员前年备两把刀到将军澳新都城恒生银行,将两樽天拿水掷于地上宣称打劫,及后在接报到场警员的命令下放下利刀投降。保安员早前高院承认企图打劫罪,求情指因不堪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病缠多年,不欲被标签精神病汉,决定自行减药后精神混乱,他为求摆脱幻听而决定打劫“博拉”,希望坐监可得到安宁,今日在高院被判监3年4个月。

高院法官张慧玲在判刑时指,从未犯事的被告陈汉富,于1999年因不甘失业后要妻子工作养家,曾割脉自杀,被送到精神科诊所治疗,证实患有抑郁症,但之后无再覆诊,2004年在妻子陪同下再到精神科诊所应诊,证实他患有精神分裂症。2011年又因不肯服药,转介被告到社区精神科护士跟进至2015年。

被告大喊打劫但无取钱

案发前被告因为服精神科药物副作用,导致嗜睡、又不想被标签为精神病汉而自行减药,却出现厌食、体重下降、精神错乱;心理报告指被告为人内向、软弱、自我形像低等。

法官表示,案发于2015年8月1 日,被告当时在银行内大喊打劫,但之后没有取钱,并站在大堂中央,10分钟警方到来时即刻弃刀投降,和他所指“博坐监”辩解吻合。

官信被告因精神病一时想歪

但打劫是严重罪行,根据上诉庭案例,只要“攞把刀出来扬一扬”,都要判监5年,更何况被告当时更带有天拿水助燃物品,出示刀子,恐吓银行职员不付款会点火,所以本案量刑起点为入狱7年,但考虑今次案件非常不幸,被告因精神病一时想歪了,加上认罪,所以最终判处被告入狱3年4个月,相信被告在狱中接受精神病治疗,并在结尾寄语被告好自为之。

案件编号:HCCC 4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