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仔持天拿水打劫银行案 辩称为势所逼 被裁定企图抢劫罪成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环保回收公司东主声称无力偿还3000 万元巨债,遭“大耳窿”迫至走投无路,拿着两支天拿水到沙田一间交通银行分行扬言“打劫”一案,四女三男陪审团经8个小时半退庭商议,以5比2裁定被告一项企图抢劫罪名成立。被告得悉罪成后流露失望表情,案件押后下周三(5月31日)下午判刑,期间还柙惩教署看管。

被告刘伟强否认企图抢劫沙田好运中心交通银行。(资料图片)

被告刘伟强,47岁,否认一项企图抢劫罪,控罪指他于前年6月18日于沙田好运中心企图行劫两名银行职员吴燕芳及胡家雯。被告还柙期间曾试图自杀,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住了50天。

控方读出被告背景口供,透露被告有中二教育程度,曾任售货员、回收生意,2014年始无业,与未婚妻和10岁儿子同住; 过去曾有8次刑事记录,包括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自称三合会成员和洗黑钱,2012年出狱后没有到犯事。

控方案情指,被告当日下午四时,拿着胶袋进入银行大叫“打劫!”并从胶袋取出2个玻璃樽,将其中一个掷在地上,银行职员闻到一阵天拿水味。被告手持另一樽天拿水,右手则拿着打火机,向职员说:“我都唔想,你帮我揾谈判专家。”又称被“大耳窿”胁迫打劫,否则会伤害他的太太和儿子。

自辩称遭债主所逼才打劫

被告自辩时透露,他原本经营回收行业,2014年因负债与生意伙伴拆伙,没有入息证明,不能向财务公司借钱,唯有向坊间“大耳窿”借贷,他形容利息非常高:“借1万元,一个月要畀3000蚊利息。”

被告强调无意图打劫,因为“大耳窿话伤害我屋企人,我无心打劫银行,啲人(债主)逼我逼到咁。”

案件编号:HCCC 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