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3名空中服务员收贿约8万 让两外人享员工优惠机票 囚5至6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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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3名前机舱人员涉利用员工福利,协助一名女子及其朋友以低价购买逾50程机票,从而收取近8万元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捕,并分别被控多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一人认罪,另外两人经审讯后被定罪,案件今(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提及国泰过去10年均未发现同类事件,但接纳国泰在事件中未有实际损失,加上3人愿作赔偿,判他们入狱5至6个月。

1人认罪另2人审讯后罪成

3名被告:刘静雯(35岁,前舱务长)、李仲辉(27岁,机舱服务员)及王爱婷(32岁,前机舱服务员)。刘承认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并在审讯中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被判囚6个月;李及王则各否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经审讯后被定罪,两人各被判囚5个月。

两名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案件涉贪污监禁无可避免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贪污,监禁无可避免。但接纳辩方指国泰在事件中并无实际损失,因为根据涉案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倘若最后一刻有人以正价购入机票,即使同行旅伴一早已购入机票,亦未能登机,须等候另作安排,故判刑时只会考虑各被告收受的贿款。

被告已退还得益及愿意赔款

法官另提及,国泰过去10年除了本案名被告外,均没有发生过类同事件,各被告已退还其在案中收接的利益。

法官最后考虑各被告的背景和事件性质等,就每项控罪以监禁6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刘认罪及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及赔款,酌情减刑,就其面对的三罪判众6个月;其余两名被告经审讯后定罪,基于两人愿赔款,各判监5个月。

案件编号:DCCC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