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收紧空气质素指标 新增臭氧浓度、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标准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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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现行空气质素指标由去年起生效,《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列明指标须每五年最少检讨一次。环境及生态局向环境咨询委员会提交文件显示,建议收紧指标之中其中3项因素的标准,包括二氧化硫(SO2)、可吸入悬浮粒子(RSP/PM10)微细悬浮粒子;另建议新增3项新指标,分别为臭氧的高浓度季节指标、二氧化氮的24小时指标,以及一氧化碳的24小时指标,最快下年交立法会审议,2025年实施。

受到超强台风玛娃的外围下沉气流影响,5月30日空气质素变差,中西区下午4时空气质素健康指数也升至10+严重水平,不过仍有市民在添马公园做运动。(资料图片/林霭怡摄)

政府拟将二氧化硫(SO2)24小时空气质素指标,由每立方米50微克,收紧至每立方米40微克。此外,可吸入悬浮粒子(RSP/PM10)的全年空气质素指标由每立方米50微克,收紧至每立方米30微克;24小时空气质素指标则由每立方米100微克改为每立方米75微克,允许超标次数维持9次。'

此外,微细悬浮粒子(FSP/PM2.5)的年度空气质素指标由每立方米25微克,收紧至每立方米15微克; 24小时空气质素指标由每立方米50微克改为每立方米37.5微克,允许超标次数由现时的35次减少至18次。

受到超强台风玛娃的外围下沉气流影响,5月30日空气质素变差,下午维港一片灰蒙蒙。(资料图片/林霭怡摄)

当局亦建议新增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引入的3个空气质素指标,包括二氧化氮(NO2)24小时空气质素指标,定为每立方米120微克,允许超标次数为9次。另设臭氧的高浓度季节指标(O3)设定为每立方米100μg微克;一氧化碳的24小时指标设定为每立方米4000μg微克,并列明不得超标。

当局将会于本周四(31日)展开为期2个月的公众咨询,及后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预计于2024年向立法会提交《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及实施新空气质素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