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柜强奸案 被告胞兄称事主曾致电他承认“玩大咗”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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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售货员涉匿藏前女友家中衣柜,等机会扑出并强奸和强迫前女友口交案续审,被告胞兄今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他称胞弟被捕后曾收到事主X电话,事主X向他致歉,并称“玩大咗”,女事主向他直认本来只是想“吓一吓”其胞弟,她原本更想改口供,但警察指她若改口供便会控告她妨碍司法公正,所以她才无改口供,他称事主之后又要求他删除二人的通讯记录,而他亦照做了。

被告胞兄陈卓文(译音)称事主曾致电他并承认“玩大咗”。(陈雯慧摄)

被告陈俊文,29岁,否认于2015年10月15至16日在前女友X的大埔家中,爆窃、非礼及强奸罪名。被告昨天已自辩完毕,今日由他的胞兄陈卓文(译音,31岁)担任辩方证人。

任资讯科技训练员的被告胞兄供称,被告被捕后曾致电给他,指与X“吵闹果阵时出手,打到上差馆”,但因胞兄当时已睡觉,加上翌早要到医院接受手术,听完电话后没有理会。

他翌日早上进行手术前,又收到事主X的电话,事主称:“哥哥,你知唔俊文出咗事?”更透露被告“唔知做咩”,向差人承认自己有强奸她,胞兄指事主有向他道歉,又指自己报警“玩大咗”,本只想吓一吓被告,又指自己一度想改口供救被告,遭警方阻止,警员并明言,若她改口供,便会控告她妨碍司法公正,X因而无法改口供,但感到自责和内咎。

控方质疑胞兄为何未有披露事情

胞兄翌日按X要求删除了两人通话记录及短讯,他没有向警方及被告透露与X的通话内容,直至开审前一、两个月才向被告代表律师透露。控方盘问时质疑被告胞兄,强奸是严重罪行,当时被告还押警署,但他却无向警方披露事情,胞兄只答:“完全无谂过。”他又称不知道如何修复已删除的讯息,法官即时反问:“你做IT。”胞兄只回答不知道。

胞兄作供完毕,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