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外劳|发展局:薪金低于工资中位数不受理 或处分违规公司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本月16日午夜截止,发展局共收到26份申请,涉及输入5,251名外劳。早前有传媒报道质疑有招聘本地建造业工人时开出低薪及不合理招聘条件,疑为聘请输入劳工“铺路”,发展局今晚(22日)在社交平台专页撰文回应,表示不评论个别公司的招聘事宜,但重申本地招聘提出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从事相关职位本地劳工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否则其申请将不获受理。
倘发现其招聘工作并未有按有关规定完成,发展局也可终止处理其输入劳工配额申请,及/或施加行政处分。
早前有传媒报道质疑有招聘建造业工人时开出低薪及不合理招聘条件,疑为聘请输入劳工“铺路”,发展局今晚(22日)在社交平台专页撰文回应,表示不评论个别公司的招聘事宜,惟希望清楚说明计划下本地招聘的要求。
该文提到,申请输入外劳的总承建商须于提交申请前四个月内就拟输入劳工的工种/职位进行本地招聘,而在进行本地招聘时,有关招聘须遵从发展局在计划的专属网页公布从事相关职位的聘用条款,包括工资水平、每月/每周正常工作日数、每日正常工作时数及最低入职资历/经验要求等。相类聘用条款亦适用于聘用输入劳工。
发展局强调,输入劳工的申请人进行本地招聘时所提出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从事相关职位本地劳工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否则其申请将不获受理。倘发现其招聘工作并未有按有关规定完成,发展局亦可终止处理其输入劳工配额申请,及/或施加行政处分。
雇主不得扣除输入劳工工资或作出私下协议
发展局也提到,除雇佣合约有所规定或香港法例的规定(例如损坏雇主的物品)外,雇主不得扣除输入劳工的工资,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与输入劳工订立任何协议,要求他们将全部或部分工资交回雇主,或从他们索取或接受该等回扣。
雇主如违反任何与输入劳工相关的法定条文或“标准雇佣合约”的任何相关要求,或未能证明已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处分,视乎违规个案的严重情况,可被撤销已批出的配额及禁止其参与计划的输入配额申请,触犯香港法例者也可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