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艺穗会中环现址征营运建议书 违国安、道德可即时终止租约
艺穗会中环会址租约将于明年4月1日届满,文化体育及旅游局今日公布,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就上址明年4月1日起的营运、管理、保养及发展作文化艺术用途,为期三年。建议书列出营运者须设立有效机制,确保处所的活动、营运、采购、受雇人士等须遵守国安法,若营运者曾经或正在作出可能导致发生危害国安,或不利国家安全、香港的公众利益、公众道德、公众秩序或公众安全,政府可即时终止服务协议。
文体旅游局正就艺穗会现址、中环下亚厘毕道二号南座部分地库、地下全层、一楼及天台,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为今年10月2日。
获选申请者会营运、管理、保养及发展上述处所成为独特文化艺术地标,以支持文化艺术特别是中小型艺团和青年节目的持续发展。
建议书列明营运者须设机制 确保租用者、受雇人等须守国安法
局方上载建议书的详情,当中列明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营运应运用其专业判断、最高的敏感度和谨慎的态度,评估处所的营运、管理、保养和发展可能涉及的任何潜在国家安全风险或问题。”
另外,营运者须设立有效机制,确保处所在用作做任何活动、营运、采购和任何其他活动的过程中,须严格遵从国安法及其他香港相关法例;而租用者及使用者本身、其受雇人、代理人、承办商,以及所有其聘用或委任入内的士亦须守法。
有违公众利益、公众道德 政府可即时终止服务协议
若申请者人或营运者曾经或正在作出可能导致发生危害国安,或不利国家安全、香港的公众利益、公众道德、公众秩序或公众安全,政府保留取消申请者资格的权利,亦可即时终止营运者的服务协议。若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情况“即将出现”,同样可即时终止服务协议;政府也可基于国家安全的利益,不再考虑申请者的申请。
就艺穗会会址前身是牛奶公司仓库,并已被列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并在去年8月曾因举行再见派对,曾传出结业疑云,当时有网友质疑,其连同毗邻北座的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租约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届满,两个组织均不获续租。艺穗会最终于今年4月获批续约一年,早前该会董事会代理主席陈燿璋接受报章报问称,正积极争取续租三年。至于外国记者会则获批续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