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图付款求银行免查其身份证 官:唔系有钱就大晒 判社服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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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前年到银行打算赎回信托基金,被客户经理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核实身份时,涉提供1000元,图令对方免他出示文件,经理拒收款项并向银行报告事件。六旬汉被廉署控以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早前承认控罪。裁判官今(2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判刑时指,相信被告因“贪快”犯案,但表明“唔系有钱大晒。”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判他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钟嵩,60岁。他未有律师代表,亲自求情时指,望裁判官可寛大处理。

被告钟嵩在粉岭法院承认提供利益罪,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资料图片)

官信被告因贪快及赶时间犯案

裁判官判刑时形容被告的行为愚蠢,相信他因“贪快”、“赶时间”而犯案。裁判官亦指,香港的“廉洁”称号得来不易,向被告称:“唔系有钱大哂。”考虑案件严重性和被告没有案底,给予被告一次机会,望他汲取教训,最终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到银行欲赎回信托基金

案情指,被告于2021年1月22日到汇丰银行位于上水一间分行,以赎回他在该银行所持有的单位信托基金。

声称无带证件欲提供1千元

接待被告的客户服务经理要求对方按照该银行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以核实身份。惟被告没有带备有关证件,遂向对方提供1000元,以协助赎回他所持有的单位信托基金。该客户服务经理拒绝被告提供的贿款,并向银行报告事件。

案件编号:FLCC26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