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主任与两男驾跑车高速追逐 官斥嚣张展示技术 判社服兼停牌
廉署调查主任与另外2男在大帽山驾驶跑车高速行驶被捕,早前分别承认危险驾驶、超速驾驶等共12罪。暂委裁判官冯念伟今(7日)在粉岭法院判刑,指三名被告当时在马路上高速互相近距离追逐,斥他们行为属嚣张地显示驾驶技术,驾驶态度恶劣。冯官另斥廉署调查主任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接纳3人有真诚悔意,分别判他们100至1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1500至3600元,另须停牌半年。
三名被告:林志成(38岁,廉署调查主任)、罗俊明(46岁,地产代理高级客户经理),及陈颂南(43岁,人才招聘经理),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原被控的赛车罪则获撤销。控罪指,三人于2022年2月12日在八乡荃锦公路近灯柱FA7917及灯柱FB3922之间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私家车。林志成另承认超速驾驶、2项横越连续双白线、强制性前灯没有有效运作及车辆废气排放超标等5罪;其余2人则承认车辆废气排放超标、大灯发出黄色光等8罪。
警方在2022年2月12日于荃锦公路截到多部跑车。(详看下图)
3名被告曾高速入弯
裁判官判刑时援引案例指,在不当使用下危险驾驶车辆可以成为杀人或严重伤人的武器,须判阻吓性刑罚。涉案危险驾驶的严重之处在于案发在街灯比较疏落的夜间,驾驶道路亦较多弯位,转弯时可见到的前方道路范围较小。3名被告案发时曾高速入弯,反映他们忽视发生突发事故的可能性。
互相追逐无车祸属侥幸
裁判官续指,3人当时在马路上高速互相近距离追逐,属嚣张地显示驾驶技术,期间未有发生车祸实属侥幸。裁判官直斥三人的驾驶态度恶劣,自私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其中林志成作为执法人员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法庭接纳他们已有真诚悔意,已有自我反省,终判处林志成须完成1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3600元;罗俊明和陈颂南则须完成1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分别罚款1500元及2200元。三人另须停牌半年和自费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案件编号:FLCC1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