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修例|环保署解7场景 深宵打麻雀“嘈亲人”位位罚$1万

撰文: 韦景全
出版:更新:

环保署正就《噪音管制条例》修订咨询公众,包括拟禁止于公众地方使用扬声器叫卖。咨询文件未列明“叫卖”及“噪音”定义,《香港01》早前罗列7个可能场景,邀律师及议员解构,环保署最新逐一解构七个场景在拟议修例下是否涉违法,包括提到通宵打麻雀造成噪音,可向“参与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即“位位”可能需被罚款一万元。

政府建议修订《噪音管制条例》,包括拟禁止于公众地方或附近范围使用扬声器进行叫卖。(资料图片/吴钟坤摄)

《噪音管制条例》修订目前仍在咨询公众,以下场景是否日后受监管,环保署亦指由于每宗案件不尽相同,执法人员须按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客观因素,搜集足够证据确立违规情况。

情境一、惊安之殿堂(Don Don Donki)重复播放主题曲作为超市的背景

环保署:视乎有关超市播放的音乐与其货物或商品有否关联,目的吸引外面的顾客到其商店。若是,则会受拟议禁止使用扬声器叫卖规管。

情境二、超市位处地舖,主题曲声音传至街上

环保署:有关超市以扬声器播放的音乐及歌曲内容,有足够证据显示是为吸引他人注意其货物或商品,目的吸引顾客到其店舖购物,并于公众地方可以听见,则受拟议禁止使用扬声器叫卖规管。

情境三、“yuu”主题曲内容不涉及叫卖,但指会送礼品,歌曲声音传至公众地方

环保署:所提及的音乐歌曲内容是为吸引他人注意其货物或商品 (即下载手机程式),如于公众地方可以听见,则受拟议管制规管。

情境四、售卖雷射唱片(CD)、喇叭的店舖或商贩透过播放音乐宣传产品

环保署:如有足够证据显该商贩正使用扬声器播放的音乐歌曲,而店舖同时发售该歌曲的音乐光碟等音乐产品,并于公众地方可以听见,则会受拟议管制规管。

住所噪音

情境五、凌晨一点之后,四个人打麻雀造成噪音,其中一人是住户

环保署:现时根据《噪音管制条例》,任何人于任何时间,在住用处所或公众地方进行任何游戏或消遣活动 、包括打麻雀,所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其他人造成烦扰,即属犯罪。

因此,就提出的情境,参与打麻雀的人发出噪音造成烦扰,根据拟议定额罚款规管,执法人员可向该些参与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政府修订《噪音管制条例》之后,一点之后,四个人打麻雀造成噪音,有可能会被检控。(资料图片)

情境六、凌晨一点钟之后,家里狗只不断吠叫,主人难以控制

环保署:过往已有高等法院案例就住用处所发出的狗吠声对其他人造成烦扰而把涉案人成功定罪。根据案例狗主畜养狗只,然而任由该狗只不断地吠叫了约半小时构成烦扰,因而被定罪。

情境七、凌晨一点钟之后,住户弹奏结他,有邻居觉得悦耳,亦有邻居觉得滋扰

环保署:如在家居深夜/凌晨奏玩乐器,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外泄,影响邻居造成烦扰,是属违法。

环保署强调,由于每宗案件不尽相同,执法人员须按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客观因素,搜集足够证据确立违规情况。该署又称,生活噪音本质就是生活一部分,其产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必须是执法时的重要考量,但遇上一些恶意行为,是需要严正执法来处理。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第4及第5条,源自住用处所的噪音,如对任何人构成烦扰,即属违法。 其中第4条用以管制在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7时及在公众假日任何时间所发出的任何源自住用处所的噪音;第5条则管制于任何时间发出的某类噪音,包括动物、雀鸟、乐器、扬声器、游戏、贸易、业务或冷气机等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