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修订︱凌晨打牌、播音乐卖音响 律师解构七场景是否中招
环保署建议修订《噪音管制条例》,禁止于公众地方或附近范围使用扬声器进行叫卖,并且放宽指定节日庆祝活动的时间,由当天晚上11时延至翌日凌晨1时,同时设立定额罚款机制,金额设定为1万元,以加强管制住用处所和公众地方噪音,政府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期。
不过,咨询文件未有清晰列明“叫卖”及“噪音”的定义,超市播放主题曲,是否违法?售卖雷射唱片、喇叭的商贩透过播放音乐宣传产品,又会否触犯法例?《香港01》邀请律师梁永铿及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葛珮帆逐一解构。
商贩叫卖
情境一、惊安之殿堂(Don Don Donki)重复播放主题曲作为超市的背景
梁永铿:激安的殿堂属于私人超市,不是公众地方,就如餐厅播放在客人用膳之时播放交响乐、酒吧有乐队表演,不属违法。
情境二、超市位处地舖,主题曲声音传至街上
梁永铿:市民如在街上听见叫卖内容,某程度上亦属违法,视乎扬声器是否摆放在街道的门口(公众地方)。
葛珮帆:任何商店扬声器播出的内容,目的是宣传店内商品或吸引他人进入店内购买其商品,则属违法。
情境三、“yuu”主题曲内容不涉及叫卖,但指会送礼品,歌曲声音传至公众地方
梁永铿:如果于公众地方播放的内容包括商业元素,涉及销售产品或服务,如提到购买指定产品则有折扣或送礼品,亦属叫卖。
葛珮帆:如果送礼目的亦是吸引他人进入店舖购买商品和服务,亦属违法。
情境四、售卖雷射唱片(CD)、喇叭的店舖或商贩透过播放音乐宣传产品
梁永铿:只是播放音乐不属违法,如涉及间接销售,则视乎实际情况。
葛珮帆:播放音乐目的是吸引他人进入店舖购买雷射唱片,则属违法;店员于店内透过播放音乐试机,亦不应大声至骚扰街上行人。
住所噪音
情境五、凌晨一点之后,四个人打麻雀造成噪音,其中一人是住户
梁永铿:住户容许噪音发生,必然会被票控。如果执法人员来到门口,非住户的三人仍然打麻雀发出噪音,该三人亦会被票控,否则只会控告住户一人。
葛珮帆:原则是票控制造噪音的人,四个人打麻雀,四个人都制造噪音,则四个人都会被票控。
情境六、凌晨一点钟之后,家里狗只不断吠叫,主人难以控制
梁永铿:狗只滋扰他人,住户未有适当控制狗只音量,容许狗只长期吠叫,如果能够搜证,则可以提出检控。
葛珮帆:如果动物的主人曾经采取措施阻止动物发出噪音骚扰其他人,则不会违法。2014年,高等法院曾就此类案件作出裁决,狗主任由其狗只连续30分钟吠叫,主人未有适当控制,法院最后作出定罪并罚款,判断是否违法的原则是动物的主人有否合理地阻止动物发出噪音骚扰其他人。
情境七、凌晨一点钟之后,住户弹奏结他,有邻居觉得悦耳,亦有邻居觉得滋扰
梁永铿:与是否悦耳无关,而是不应于凌晨一点钟之后,发出超过指定分贝的声音,则属触犯法例。
葛珮帆:全日任何时候弹结他,没有人投诉则不会被检控,有人投诉觉得是噪音,则有机会被检控。
梁永铿表示,就着《噪音管制条例》的检控,搜证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困难,条例亦本身存在很多灰色地带,执法人员有时会于指定时间使用噪音分贝测量机搜证:“好多时告得嚟,人哋上到嚟,𠮶个人虽就唔嘈啦。”他指,政府目前修例设立定额罚款机制,只是为了让执法人员更容易检控,并且增加检控数目,未必可以解决真正滋扰的情况。
环保署:噪音与否视乎会否令“合理的人”认为不能容忍
至于哪些是噪音,执法人员的“尺”在哪里?环保署回复查询时指出,噪音会否造成烦扰,音量只是其中一个因素。署方指,根据现行条例的释义,“烦扰”指“合理的人”不会容忍的烦扰,即是考虑到其原因、性质、声量、地点、时段和状况,有关噪音的出现是否为过分及不合理,使到“合理的人”会认为情况不应该出现和不能容忍。
环保署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按当时实际的情况考虑上述不同的客观因素,以判断“合理的人”是否能容忍,在保障市民免受不合理的噪音滋扰和不妨碍正常市民活动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故不能机械式地使用噪音声级或量度程序来界定是否造成烦扰。
署方表示,设立定额罚款能提高执法效率,执法人员可因应情况的严重性,考虑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但执法部门仍会就较严重的个案,如不断重复违例 ,考虑采取以传票方式提出检控。不论以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传票方式被控,被检控人士如就相关决定提出争议,个案都会交由法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