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10个指定节日庆祝活动噪音规限 晚上11点至凌晨1点可办活动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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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噪音管制条例》,放宽节日庆祝活动的噪音规限,包括元旦、农历新年、七一回归纪念日、国庆等10个指定节日,庆祝活动可于晚上11时后当天晚上11时至翌日凌晨1时进行。
目前《噪音管制条例》的指引列明,现时晚上11时至上午7时,进行公众娱乐活动的地方所发出的噪音不应在邻近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可以听到。政府表示,这类活动大多于晚上11时或之前结束,近年亦有意见认为上述噪音规限过于严苛,亦没赋予足够弹性,容许节日庆祝活动可以延长至晚上11时之后。
环境保护署今日(9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修订现有《噪音管制条例》,建议放宽节日庆祝活动的噪音规限,并将10个节日列明指定节日,容许当日庆祝活动,包括音乐、曲艺及歌唱表演的噪音水平于当天晚上11时至翌日凌晨1时,不高于“背景噪音水平”10分贝,亦即现行有关活动晚上11时前的噪音规限。
而凌晨1时至上午7时,活动发出的噪音规管维持不变,即不应在邻近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可以听到。
10个指定节日:
1. 元旦,1月1日
2. 农历除夕
3. 农历年初一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5. 中秋节
6. 国庆日,10月1日
7. 万圣节,10月31日
8. 圣诞节前夕,12月24日
9. 圣诞日,12月25日
10. 除夕,12月31日
政府亦建议容许以修订附属法例形式增加或修改受放宽的指定节日,以容许更大弹性,适当放宽未来或举办的世界性大型活动或盛事的噪音要求。
可提高香港国际大都会形象
环保署于咨询文件提及,公众一般对节日庆祝活动产生噪音相对较为容忍,由于这些节日庆祝活动普遍在假期举行,加上这些活动都较为短暂,所产生的影响属暂时性,公众对这些节日庆祝活动容忍程度一般较高。此外,活动可增添香港都市活力,有助提升香港的国际大都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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