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会新指引 申述人需亲身发言限10分钟 授权不再累计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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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土地发展程序修例上月获立法会三读通过,规划署最新文件披露城规会办事程序及指引建议修订,当中建议规定申述人或提意见人,应亲身出席公听会,而申述人或提意见人的发言亦应限制在10分钟内,意味早前香港哥尔夫球会,在粉岭高球场改划建屋的公听会上,获不断重复发言的情况将会绝迹。城规会将周五(4日)审议相关建议,若指引获得通过,将于9月1日生效。
政府早前在修例文件提到,会将公众申述和提出意见由以往的三轮,大幅缩减至一轮,并会限制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规划署向城规会提交的指引修订建议指,城规会有权限制公听会申述人或获授权人在10分钟内完成发言,而获授权人的发言时间亦不得因多次授权而获累计,“除非主席批准额外发言时间,否则无人可在整个公听会中,发言超过10分钟。”
指引又列明,申述者应亲身出席公听会发言,当中只有4个情况可获豁免,包括:
1/ 医疗理由,如生病或住院
2/ 不在香港,例如出国留学或出差
3/ 被拘留或隔离
4/ 其他城规会/秘书处可考虑接受的理由,例如被传召出庭
换言之,在最新指引通过后,早前粉岭高球场改划建屋方案,城规会公听会上,香港哥尔夫球会动员逾400名申述人/提意见人授权,而获约70小时发言时间,形成“一面倒”反对局面的情况,日后或会绝迹。
另外,新指引亦建议加强《城市规划条例》的执管工作,以加强保护具生态价值,但面临发展压力和环境恶化的乡村地区,包括赋权发展局局长可指定未被“发展审批地区图”(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Plan, DPA)涵盖的新界乡郊地区,成为受管制区(Regulated Areas),以防止有关地区的环境生态进一步恶化;规划署署长亦可就违规发展采取执法或检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