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非法使用蛇笼捕鱼 各判罚款4000元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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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以本港停用的蛇笼捕鱼,连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长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昨日(1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罚款4,000元,并充公捕鱼工具。

五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水域使用蛇笼捕鱼,连同一名本地船长被判违反《渔业保护条例》。图示部份被检取的蛇笼。(政府新闻处)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3月9日在上述水域发现,一艘本地渔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笼捕鱼,遂截停有关船只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从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蛇笼及绞辘),并向6名涉案男子提出检控。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方式捕鱼。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线,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不得长超过5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违反登记条件。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