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拖网捕鱼男子被判监禁两月缓刑两年 罚款4000港元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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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与水警昨日(17日)拘捕一名涉嫌非法使用拖网捕鱼的男子。该名男子今日(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港币四千元。
渔护署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生效,所有带电的捕鱼装置亦均不可使用。根据《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与水警昨打击非法捕鱼,拘捕一名非法使用拖网捕鱼的男子。(渔护署提供)

渔护署与水警昨日在香港东面水域进行打击非法捕鱼的联合行动,下午约2时30分在果洲群岛以东海面发现一艘怀疑正在拖网捕鱼的内地虾拖渔船。执法人员上前截查,在船上检获一批用于拖网捕鱼的器具,包括有接驳电力的拖网装置。

渔护署经调查后,检控船上一名男负责人违反《渔业保护规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尤其是带电的拖网装置会杀害所有在拖网附近的海洋生物,严重影响海洋生态及资源。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