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食安中心列拟禁日本水产品种 涵盖河塘湖和淡水养殖水产
政府日前宣布,一旦日本排放福岛核电厂核废水,会即时禁止源自10个都县的水产品进口。食环署食安中心发言人今日(14日)表示,已在网页加入有关新措施的资讯和常见问答。
据网页所示,被禁止的水产品种类包括鱼、介贝类水产动物、两栖类动物或任何其他种类的水中生物,并涵盖于淡水,咸水或海水的生长或养殖的水产食物,河、塘和湖的水产食物也包括在禁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内。
十都县海盐及海藻都会列入名单
政府日前宣布,一旦日本排放核废水,会即时禁止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和埼玉10个都县的水产品进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
食环署食安中心发言人今日表示,已在食安中心网页加入有关新措施的资讯和常见问答。据网页内容,被禁止的水产品种类包括鱼、介贝类水产动物、两栖类动物或任何其他种类的水中生物,并涵盖于淡水,咸水或海水的生长或养殖的水产食物,因此,河、塘和湖的水产食物也包括在禁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内。
网页内容也提及,干制产品,如风干的鲍鱼和贝类、以及以其他方式保存,如“一夜干”(即以腌渍、风干方式处理)、罐头、真空或经加热处理的水产食品均包括在禁制范围内。
不会禁止只经受管制都县转运到香港
当局会在日本食品进口时会检查相关文件,如海运提单、载货清单和货品标示等,以分辨进口的日本食品源自的县份。一般而言,原产地资料会载列在货品的标示或载货清单中。此外,日本就其出口食品亦有一套溯源系统,方便追踪食品来源。
值得留意的是,如水产品并非源自受管制的都县,纯粹是经受管制的都县转运到香港,则不会被禁止进口至本港。新措施生效前已经进口香港的所有日本水产、已付运或已包装的水产食品均可继续供港、并如常出售,不受新措施影响。
此外,现有政府对对日本进口食品的限制会维持,即源自福岛县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类饮品及奶粉禁止入口。源自福岛县附近四个县,即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的这些食品,则必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发出的辐射证明书以及出口商证明书才可进口。
所有源自上述五个县的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和家禽、禽蛋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辐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否则亦禁止输入本港。
一旦扩大禁止日本十个都县食品进口,有哪些水产会受影响?
根据香港法例第612章《食物安全条例》第2条的释义,水产是指鱼、介贝类水产动物、两栖类动物或任何其他种类的水中生物。此释义适用于所有水产,不论该水产的生长或养殖环境是淡水,咸水或海水。因此,河、塘和湖的水产食物也包括在禁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内。
如水产品并非源自受管制的都县,纯粹是经受管制的都县转运到香港,是否可以进口?
可以。例如原产自北海道或九州的水产品,即使是经东京的水产市场转运至香港,都不会因为途经东京而被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