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审案例确立配送员属雇员非自雇 工会:判决定标准冀立法保障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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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平台公司Zeek(斑马到家)拖欠员工工资,劳资审裁处5月裁定Zeek(斑马到家)与6名配送员与存在雇佣关系,确认平台劳工并非自雇人士的案例。外卖员权益关注组成员麦德正今日(12日)指,劳审处今次判决是对社会的示范,创造劳资关系的标准。他认为,随著科技发展,“平台劳工”议题会涉及更多范围,人数增长之下没有相应法例保障,是社会上的大问题。

劳资审裁处法官根据11项因素作裁决,包括谁有控制权、谁提供工具、可否聘用替工、是否透过管理获得利润、有没有投资及管理的责任、是否被视为公司的一份子等等。

外卖员权益关注组成员、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干事麦德正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节目访问表示,劳审处今次判决是对社会的示范,并创造了一个劳资关系的标准,案件提及电子平台是“平台劳工”最主要的生产工具,并涵盖公司对员工的控制权纳入考虑因素,显示所谓的“平台劳工”与一般“打工仔”没有分别,受法律保障。

很多公司视平台劳工为自雇人士

他指出,目前有很多公司自已开发平台,除了涉及外卖行业之外,亦包括运输业、护理业、网上销售,参与者可界定为“平台劳工”,但很多公司视之为自雇人士。他又提及,很多“平台劳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以外卖员而言,如受工伤,根据劳工法例及没有获劳工法例的赔偿,相差很远。

劳资审裁处法官根据11项因素作裁决。(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网页)

外卖员庆叔数年前于工作期间受伤,导致肋骨断裂,当时他向保险公司索偿,由于工伤暂时未能工作,最多获赔6个月薪金,“我知道如果系《雇员补偿条例》工伤补偿最多两年(收入)”,但当时未有以他为雇员的身份计算赔偿。他认为,公司对其控制很严密,并且对薪金有绝对决定权,他不可更改获派订单的金额,自己亦应被视为雇员。

追讨赔偿花时间 打工仔宁放弃

麦德正指,外卖员向劳资审裁处追讨赔偿的成本很高,提及Zeek的个案,外卖员来往劳资审裁处及劳工处超过10次,很多外卖员中途放弃,或选择与相关公司和解:“就算系劳工处肯执法去告佢,政府去告间公司,都要个工人上劳工处好几次,你念下打工仔手停口停,点抽咁多时间同佢玩呢?”

麦德正表示,电子平台产生劳工属于新事物,全世界亦面对相同问题,希望政府立法改善情况,方向未必需要跟随传统法例,认为面对新时代有开放新思维,“科技愈来愈发展,会进入平台劳工呢个范围亦都愈来愈多,当个工作人口咁多,而无相应嘅法例保障,的确系社会上嘅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