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仿真枪】城大男生涉走私12支仿真枪 内地一审被判囚7年
撰文: 黄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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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大学生因走私仿真枪被内地判刑!去年7月27日,一名23岁姓霍城大大学生为赚取500元“水脚”钱,过境返回内地时,被内地海关发现藏有12支仿真枪,于去年12月2日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罚款2万元及7年有期徒刑,该学生已提出上诉。
案情指,23岁被告霍X炜是家中幼儿子,因家境贫寒,常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帮补学费和家计,当时正就读香港城市大学。去年7月27日,他被姓何中学同学邀请到上水火车站“走水货”赚钱,霍一口答应,遂到上水火车站与货主取货。货主指需要带的货是电子零件,每转带货费为500港元,霍不虞有诈答应,并于取得装货的背包后,跟随另外两人带货过关。
霍后曾打开背包检查,内里全为被包实的正方形物体,惟他没有进一步拆开检查。其后3人组在E通道过关时,霍首先过关,另外两人跟随,过关后3人亦没有把背包过X光机检查,结果被内地海关人员截查,发现霍的背包内有13支疑似枪支,后经鉴定,证实为12支仿真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一审时,判定霍走私12支枪支入境,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惟霍的辩护律师指当事人不清楚携带的物品,其行为应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罚,又指霍的从犯(初犯),应从轻或者减刑处罚。法院认为,目前没有无充分证据,证明霍对涉案走私物品的有认知错误,难以证实其受蒙蔽,因此不取纳其辩护理据,并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万元。据知,霍不满判决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在2017年3月30日,警方在上水火车站截查多名走水货男子时,在其手提袋中发现大批气枪。经调查后,警方怀疑有人怕闯关时被捕,逐暗中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