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网购仿真枪二审判无期家属抗诉 福建高院:量刑不当将再审
去年,四川18岁青年刘大蔚在网上订购24支仿真枪,未收到货即被警方发现并拦截,仍因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在全国引发激烈争论。近日,在家属抗诉后,福建高院又表示量刑不当,将择日再审。
今年8月,广东一男子因在网上购买一支气枪和964发子弹存放家中,获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时,人们想起了一年前的仿真枪案件,四川少年网上购买24支仿真枪被判走私武器罪获无期徒刑,不论是普通民众的直觉或是法律界的专业判断,都有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惟二审法院仍坚持无期,如今,案件似乎有了转机。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就说明我有罪。
自幼爱收藏 打工赚3万元买24支枪
刘大蔚自幼酷爱玩具枪,墙头常年挂著十几支,事发两年前,他还在深圳一生产玩具枪的工厂工作。
2014年7月16日,刘大蔚在网络上,从自称“台湾卖家”的人手中订购24支仿真枪,并提前向对方打款30540元(人民币,约港币35710元),这一订单他的父母也知道,因为了解儿子的喜好,且钱是其自己打工赚来,他们并没有阻拦。几日后,福建石狮海关分局即在一物流公司查获这批货品。8月底,刘大蔚被警方刑拘,一个月后以走私武器罪名逮捕。
去年4月底,福建泉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判决书中称,24支枪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的父母认为,儿子购买的玩具枪不属真正的枪支,且没有购买致伤武器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他连这批枪的实物都未见到,所付款项也已如数退回,为何法院要判得如此之重?他们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无期 法律界质疑量刑过重
二审判决书中写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旦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平方厘米,即对裸露人眼造成伤害的最低值,则认定为枪支,在香港,这一数字是7.7077,而台湾是20。也就是说,内地法律规定内的枪支,有些连穿透皮肤的能力都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认为,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裁定似乎很大程度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判得轻的法官会考虑案件中的种种因素,而判得重的则是根据条款机械裁定。在他看来,法院是次根据的枪支标准脱离生活常识,在此基础上的判决实属重判。而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晓宇则称,刘大蔚属“法定犯”,与抢劫杀人等“自然犯”有别,法定犯需“主观故意”才可构成犯罪,此案只有在刘大蔚明知自己所购物品为枪支时才构成犯罪,否则罪名难以成立。
二审法院却认为,刘大蔚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无期或死刑,“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刘大蔚一直被羁押于福建漳州市监狱。
按照内地法律,二审后不可再上诉,但可抗诉,经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刘大蔚家人始终坚持儿子是冤枉的并抗诉,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布,认为量刑不当将开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