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网购仿真枪二审判无期家属抗诉 福建高院:量刑不当将再审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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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川18岁青年刘大蔚在网上订购24支仿真枪,未收到货即被警方发现并拦截,仍因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在全国引发激烈争论。
近日,在家属抗诉后,福建高院又表示量刑不当,将择日再审。

此案的争议点之一在于,内地目前枪支标准较周边地区严格很多,被认定为枪支的仿真枪可能连伤害皮肤能力都无。(新华社)

今年8月,广东一男子因在网上购买一支气枪和964发子弹存放家中,获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时,人们想起了一年前的仿真枪案件,四川少年网上购买24支仿真枪被判走私武器罪获无期徒刑,不论是普通民众的直觉或是法律界的专业判断,都有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惟二审法院仍坚持无期,如今,案件似乎有了转机。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就说明我有罪。
——因从台湾网购仿真枪的刘大蔚2015年4月在庭上大喊

自幼爱收藏 打工赚3万元买24支枪

刘大蔚自幼酷爱玩具枪,墙头常年挂著十几支,事发两年前,他还在深圳一生产玩具枪的工厂工作。

2014年7月16日,刘大蔚在网络上,从自称“台湾卖家”的人手中订购24支仿真枪,并提前向对方打款30540元(人民币,约港币35710元),这一订单他的父母也知道,因为了解儿子的喜好,且钱是其自己打工赚来,他们并没有阻拦。几日后,福建石狮海关分局即在一物流公司查获这批货品。8月底,刘大蔚被警方刑拘,一个月后以走私武器罪名逮捕。

去年4月底,福建泉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判决书中称,24支枪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的父母认为,儿子购买的玩具枪不属真正的枪支,且没有购买致伤武器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他连这批枪的实物都未见到,所付款项也已如数退回,为何法院要判得如此之重?他们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