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首置盘|港府招标荃湾油柑头地皮 最少建1940伙市价八折出售
政府今(23日)宣布,将公开招标出售位于荃湾油柑头一幅私人住宅用地,作为“港人首次置业”(“首置”)项目之一,8月18日截标。发展商须提供不少于1940伙,并全部以市价八折出售。单位实用面积不得少于280呎,至少7成单位须达375呎或以上。
“首置”目标对象是本港“夹心”阶层,须在港住满7年、从未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收入介乎居屋白表申请人的入息限额及该限额加3成,以及资产不超过居屋白表申请人的资产限额加3成。业主在买入首置单位的首5年内不可出售或出租单位。
七成单位面积须不少于375呎
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推出“首置”项目的目标,是协助不符合申请购买居屋单位的资格而又未能负担私营房屋单位的人士置业。油柑头用地的卖地条款规定,发展商须以市价八折出售单位。而有别于上一次由私人发展商参与,位于观塘安达臣道的“首置”项目,发展商须将是次地段中所有发展的单位推出作“首置”单位发售。
卖地条款亦规定发展商须在该幅用地上提供不少于1940个住宅单位,而为确保发展商不会兴建太多面积细小的单位,同时亦让发展商可因应市场需要灵活地设计合适的单位组合,所有“首置”单位均须符合现时政府就卖地项目所设的最低实用面积要求,即26平方米(约280平方呎)。此外,至少七成单位的实用面积不可以小于34.8平方米(约375平方呎)。
地皮邻近丽城花园 部分单位或可望海
发言人表示,出售对象的资格由政府规定。“首置”申请人须为居港满七年的香港居民、从未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收入介乎居屋白表申请人的入息限额及该限额加三成,以及资产不超过居屋白表申请人的资产限额加三成。政府会在发展商出售“首置”单位前参考当时的情况订定详细的申请资格。
“首置”单位设有转让限制。业主在买入“首置”单位的首五年内不可出售或出租单位。在首五年过后,业主须向政府缴付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才可在公开市场出售或出租其单位。有关转让限制与之前的“首置”项目的规定相同。
发言人指,为确保“首置”单位的质素和造工,卖地条款中订明发展商须聘请独立检查人士进行楼宇的最后验收工作。卖地条款亦列明检查的基本要求,并规定发展商须提交令房屋局局长信纳的报告,而独立检查人士须在报告中证明工程符合有关要求。
发言人补充说,继上周公布“乐建居”的政策框架后,政府亦于今日公开招标出售油柑头用地作“首置”项目,显示政府致力提供更多资助房屋、丰富房屋阶梯,让市民置业安居。
翻查资料显示,该幅荃湾油柑头住宅地皮,邻近大型屋苑丽城花园,背山面海,因位处地势较高,料日后或有单位可望蓝巴勒海峡海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