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李志宏被指“插水”扮被警推跌 判囚7个月 上诉求减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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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涉3年前在铜锣湾游行时,“插水”扮遭警员推跌,之后又大声辱骂警员。他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遭判囚7个月。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审理。李的代表律师指,不能排除李真心想监察警方执法,认为原审判刑过重。律政司却回应指,李当时多番侮辱警员,故意挑战警方,判刑需具阻吓性。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宣布裁决,期间李准继续保释。

上诉人李志宏,案发时为沙田区议员的,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上诉人李志宏认为被判囚7月刑罚太重求减刑。(朱棨新摄)

代表李的律师指,原审裁判官认为李当时的行为,令现场群众情绪高涨,相当可能演变至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但律师认为这两者之间未必有因果关系,且现场群众克制,亦没有敌众我寡的情况,强调李没有意图煽动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律师又指,本案没有实质破坏社会安宁,同时不能排除上诉人真心想监察警方执法,认为原审判刑过重。

律政司的代表回应指,李当时不断叫喊,包括曾叫“滥捕”,现场群众因此叫嚣,包括有人回应“滥捕可耻”,认当时并非没有加据混乱的风险,且李当时情绪激动,多番质问警员他有否犯法。律政司认为李并非想表达不满,而是想制造混乱。

在判刑方面,律政司认为李阻碍警员执法,故意挑战警方,而且案发持续约40分钟。案发时社会气氛持续紧张,李添烦添乱,且没有悔意,判刑需具阻吓性,未有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HCMA2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