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政府拟收紧病人有条件释放机制 前社工倡宜松不宜紧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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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接连发生涉及精神病人的伤人案件,医管局早前展开检讨“有条件释放”机制讨论,预料在下月提交予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再作讨论,当局研收紧条件。 曾为前线精神健康社工、中大社工系讲师丁惟彬则认为,检讨宜松不宜紧,他解释指现时法律容许医生可以按病人情况定位不同条件,如病人违反条件即会被召回医院,惟相关病人或基本情况没有变差,倡先精神评估相关病人才要求其入院。

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干事阮淑茵表示,暂未知现时的检讨方向为何,但建议其中一个方向可为定期覆检个案,因现时机制下无定期覆检个案,意味著如病人不懂自己上诉,或需背负相关身份一辈子。

1300名病人属“有条件释放” 13年增一倍

根据现行的《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为协助曾有刑事暴力行为或有使用刑事暴力的倾向,但病情已趋稳定的病人能重返社区生活,医院现时可容许让病人在特定条件下出院,特定条件包括居住在指明的地方、接受社区跟进、定期覆诊及服用医生所处方的药物等。据医管局早前回复,现时跟进的病人中约1,300名病人属于“获有条件释放”,较 2010年时有650病人多逾一倍。

2017年精神健康检讨报告提出扩大适用病人类别

医管局早前展开检讨“有条件释放”机制讨论,预料在下月提交予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再作讨论。2017年精神健康检讨报告提出40项建议中,曾建议医管局检讨“有条件释放”机制,当中考虑涵盖范围扩大至包括曾证明有高风险自杀的病人、或情况恶化至可能对他人构成危险,但没有违反释放条件的患者。

丁惟彬认为,相关检讨宜松不宜紧,因现时法律容许医生可以按病人情况定位不同条件,如病人违反条件即会被召回医院,惟相关病人或基本情况没有变差,倡先精神评估相关病人才要求其入院。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阮淑茵。(资料图片)

阮淑茵则表示,暂未知现时的讨论方向为何,惟她同意现时机制需要检讨。她指出,有别于住院病人每住满一年即要覆检个案,以判定其是否需要继续住院;“有条件释放”机制并不会定期覆检个案,意味着如病人不懂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上诉,或需背负相关身份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