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肝移植专家指正探讨死者心脏停顿 即界定可捐赠器官

撰文: 吕颖姗 吕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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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器官捐赠数字有下跌趋势,港大肝胆胰外科及肝脏移植临床副教授黄楚琳表示,正探讨心脏停顿死者捐赠器官可能性,不再以脑干死亡为“划线”,希望在短期内实行,预计实施初期每年多做5至10宗肝脏移植个案。她指扩展捐赠者符合的条件涉及法律、教育市民及政策等问题,何时推行甚至实施,都要谨慎处理,“如果太急(推行)仲衰过唔做。”

香港器官捐赠行动组召集人、香港移植运动协会荣誉会长周嘉欢亦指,据其了解,医管局现正展开有关方面资料搜集方面的工作。她强调要推行死者心脏停顿可捐赠器官有两大难处,一是修改法例问题,二是教育大众。

医管局正研容心脏停顿的死者可捐赠器官。(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现时心脏停顿死者只可以捐赠组织,如眼角膜、皮肤及骨骼,而不可以捐赠器官。港大肝胆胰外科及肝脏移植临床副教授黄楚琳透露,现时正与其他器官移植团队一同探讨,心脏停顿死者亦可捐赠器官的可能性,希望在短期内实行。

虽然心脏停顿死者,捐赠器官会有器官缺血的情况出现,但她表示,团队已掌握相关器官移植手术的技术,但由于要与不同团队之间合作,加上扩展捐赠者条件涉及法律、教育市民及政策等问题,而且心脏停顿死者家属或难以接受,甚至误会医生刻意不救其家人,故如何界定何谓心脏停顿死者,仍需时讨论。她强调,何时推行甚至实施相关做法,都要谨慎处理,“如果太急(推行)仲衰过唔做。”

玛丽医院肝胆胰外科及肝脏移植荣誉顾问医生黄楚琳(中)指,正探讨心脏停顿死者捐赠器官可能性,希望在短期内实行。(吕婉怡摄)

料扩展后遗体捐赠器官数字可多50%至100%

黄楚琳亦指,希望可以在短期内扩展捐赠者条件,预计一旦通过实施初期,每年可以多处理5至10宗肝脏移植。她补充,其他国家在扩展条件后,心脏停顿死者的捐赠占整体器官捐赠的一半,“希望(扩展后)遗体捐赠嘅数字可以多50%甚至一倍。”

据玛斯垂克分类(Maastricht classification),无心跳捐赠者分为五大类,院前死亡(Brought in dead)、急救无效(Unsuccessful resuscitation)、脑干死亡后心跳停止(Cardiac arrest after brain-stem death)、等候死亡的患者(Awaiting cardiac arrest)及住院病人忽然猝死(Cardiac arrest in a hospital inpatient)。

头三者为“未控管的无心跳器官捐赠者”( Uncontrolled NHBDs 或是UCNHBDs),而后两种则为“经控管的无心跳器官捐赠者”(Controlled NHBDs或是CHNBDs)。

香港器官捐赠行动组召集人、香港移植运动协会荣誉会长周嘉欢亦指,医管局曾在5月底开会,决定探讨心脏停顿死者均界定可捐赠器官,现正展开资料搜集方面的工作。她表示,大部份外国会选择“经控管的无心跳器官捐赠者”以做器官移植,因为相关患者器官减少缺血情况出现,而家属接受的程度亦会比其他高,“以急救无效为例,急症室系救人嘅地方。家属会觉得应该救人而唔系去谂点保住啲器官。”

她续指,等候死亡患者一般为目前医疗技术已无法施救的濒临死亡者,包括严重脑创伤及脑干受伤患者。由于他们不符合条件做脑死亡测试,故如其家属同意患者捐赠器官时,医护就会拿走其呼吸机,以等候他心跳停止,而其心跳停止五分钟后就会宣布其心死亡,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她补充,一般外地会以一个小时为限,如患者在一小时内仍有心跳,即会给回他呼吸机协助他呼吸。

周嘉欢认为,要推行死者心脏停顿可捐赠器官有两大难处,一是修改法例问题;二是教育大众。(资料图片)

港曾进行心脏停顿死者捐赠器官手术 因太迟影响成效

周嘉欢表示,以往亦曾有讨论过死者心脏停顿是否可捐赠器官,惟由于相关手术需要深切治疗部及手术室的配合,加上要教育公众接受并不容易,所以暂时搁置。她又透露,在未规定只有脑死亡可以捐赠器官时,香港亦曾做过心脏停顿死者捐赠器官手术,惟由于当时太迟才取家属同意书,故成效不佳。

她指要推行死者心脏停顿可捐赠器官有两大难处,一是修改法例问题,二是教育大众。当中教育大众是最为困难,而现时由于有人对于器官移植出现不信任,故认为非好时机去教育市民接受死者心脏停顿可捐赠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