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4|保安局点名联合国组织及记协 抹黑警方合法执法行动
撰文: 韦景全
出版:更新:
昨日6月4日“六四事件”34周年,警方在维园及铜锣湾一带,以涉破坏社会安宁带走23人,并拘一名涉阻差办公的53岁女子,引来国际和本地组织批评。保安局发言人今日(5日)反驳,指有关组织“假借言论、新闻和集会自由之名对警方合法执法行动作出颠倒是非和污蔑抹黑的无理言论”,点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香港记者协会,表示强烈反对并予以谴责。
保安局:可依法限制部份权利和自由
发言人表示,港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而《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局方指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有所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依法限制部份权利和自由。
替无人有特权 新闻从业员都必须遵守法律
发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第25条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士或组织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或背景无关。任何人倡议某类人可以因其身份享有特权,纵使犯法亦无须被拘捕或面对法律制裁,是完全违反法治精神,重申任何人士,包括新闻从业员,都必须遵守法律。
保安局指任何尝试诋毁特区法治和自由,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只会徒劳无功,执法部门会继续无畏无惧和不偏不倚地执法,致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另外,昨晚被捕的姓区53岁女子,今日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悼六四是否违法? 汤家骅:无悼六四罪 张欣宇:政府应提供指引六四34|记协前主席麦燕庭采访遭警带走:我点样破坏社会安宁?六四34周年| 保安局谴责台大研究生协会 指抹黑警方合法行动六四34|外交部驻港公署谴责外国领事馆点烛光:将扫进历史垃圾堆六四34|警方带走23人涉破坏社会安宁 拘一名53岁女子涉阻差办公六四34周年|香港警方拘留23人 联合国称震惊六四32|布林肯:天安门成为中国政府残暴行动同义词六四34周年|纽约天安门纪念馆开幕 王丹:不应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