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六四是否违法? 汤家骅:无悼六四罪 张欣宇:政府应提供指引
行政会议成员兼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曾公开表明,市民自发悼念六四不违法。但昨日六四34周年,警方驻重兵在铜锣湾及维园一带戒备,暂时知道有23人涉破坏社会安宁被带走;更有不少市民称因穿黑衣、只是在维园或铜锣湾一带出现即遭警员截查,有人更称只是路过维园也被警方要求解锁手机,供警员查看其手机内的资料。
大家不禁有疑问,究竟个人悼念六四会否违法?警方的执法准则如何?汤家骅接受《香港01》查询时重申,市民自发悼念六四并不违法,但也要视乎时空与环境。
记者及个别悼念市民遭截查
以下是部分让人对警方执法准则有疑问的例子: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麦燕庭称,昨日(4日)以外媒记者身份到场采访,遭警员截查前她已在东角道的商场楼梯逾十数分钟。其后有警员走近截查称怀疑她,并先后有两批警员接触她,第一批警员表明“你唔合作,就告涉嫌阻差办工。”她与对方理论,第二批警员前后向她作出两次警告,考虑到尚有采访工作,她同意去封锁区,但发现警员带她前往的地方并非封锁区,而是叫她上警车,把她送到警署扣留至凌晨。
另一个例子,是铜锣湾街坊卢先生路过维园喷水池旁时拍照,不足一分钟便被警员截查。他向传媒表示警员查问其个人资料,并两度要求他解锁手机,查看其通讯讯息及手机相簿,更查阅他曾经浏览的媒体与网站及讯息。卢先生称他并无拒绝解锁的要求,警方之后亦放行。
此外,有男子晚上坐于维园内的长櫈,并开著其手机灯,随即有大批警察包围,并将他带上警车。也有70岁伯伯称自己每年都悼念六四,刚才有拿蜡烛灯绕场一圈,警方指他会惹来群众聚集,著他尽早离开。
另外,黎先生手持关于89民运、由多名当年去北京采访的记者,包括当时的英文虎报记者梁美芬有份撰写的书本《人民不会忘记》,在维园约半小时后被截查。
还有,来自波兰的中大交换生则于维园入口点起蜡烛,旋即被警方截查及警告,随后获放行。
职工盟前副主席邓建华身穿一件印有昔日《文汇报》六四事件报道的上衣现身东头角附近,未几已被截查及带上警车。他随后于FB发帖,指正于湾仔协助调查。
对于以上各个例子,汤家骅对此均强调:“香港并没有一条悼念六四的罪。”
香港并没有一条悼念六四罪,悼念六四并不是罪行。即系你返工、放工不是罪行,但若果期间你做咗一啲事,或在某一些环境招致嫌疑,导致被搜查或甚至被检控,但绝不等同你返工系犯罪。
他举例,若有人在一个敏感的地点,做了一些异常的事情,因此招来警察要求你开手机,“你唔开(手机),就可以告你阻差办公。”他再三重申:“(截查或检控)绝对与悼念六四无关,对不起!与悼念六四无关。”
他又再举例,若发生银行劫案,你刚好路经案发现场,有警员要求你解锁手机供查阅,以了解你是否涉案,若你拒绝的话,便可能被控以阻差办公。他强调:“唔系因为你行过而犯罪,而系环境须要你配合警察的调查,但你无按法例要求配合。”
大家唔好以偏概全,因某日有人悼念六四,所以某日畀警察拉嘅都系因为悼念六四,呢个讲法不合逻辑。
他呼吁大勿再上纲上线:“将所有事都手摆到六四头上。”
当被问及明年六四,若有一名市民拿著一支蜡烛到维园作私人悼念,会否违法?汤家骅斩钉截铁地说:“我睇唔到有乜问题,正如我睇晤到你返工有问题。但你返工搭车,唔畀钱搭车就有问题。”
不过,他亦补充指若你拿蜡烛到维园私人悼念,但期间一些背景或发生一些事情,令警方产生怀疑,便可能涉及违法:“但不等同悼念本身犯罪,而是因其他原因(犯罪)。”
特首李家超也曾被问及市民自发悼念六四会否构成违法,但他当时并无给予明确答案,只反复重申指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合法,政府及执法部门会依法处理,市民也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如果有人违法,警方会果断执法。那么政府应否说清楚执法准则,好让市民日后知所拿捏?汤家骅直言:“全部都系COMMON SENSE(常识)。”
对唔住!我讲的全部都系COMMON SENSE(常识),我无请示过特首、也没有咨询过警务处长,只系由普通常识、普通角度去睇。
他指,政府任何时候都可以多说明,但一些官员可能担心多说明后又有人上纲上线:“我已经系讲得最多。其实一文不值、阿妈系女人,只是有人总是因为政治观感,把所有事都同六四拉上关系。”
江玉欢:政府有必要说明执法标准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也认为,正如汤家骅所讲市民自发悼念六四并不违法,认为政府有必要就市民在那些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作出清晰说明,否则只会造成更大的对立:“搞到社会好混乱,究竟想我点?不可以系咁!香港是法治社会,政府一定要清楚说明执法准则,否则会变成人治。大佬!2019年我哋批评暴徒不守法治,大家咁辛苦法维护法治。”
她强调,不可以一把尺有两面,若果政府不清晰说明警方执法尺度,对社会会带来无形压力。她也形容警方昨日的执法尺度“有啲过咗龙”。
张欣宇:政府宜考虑提供方向性指引
另一位立法会议员、香港新方向的张欣宇直言,昨日(4日)的拘捕情况反映官民之间的“Trust-Level”(信任程度)依然欠奉,市民或对官方行动有另类解读;市民如常表达意见时,政府又会揣测市民行动是否要升级至其他层面。
他称,有不同市民向他反映,不论在“特别日子”或日常生活中,对表达意见的红线位置仍有“问号”,“可能个人觉得OK,执法(机构)又觉得唔OK”,认为现时社会处于一个需靠民众自行试验“红线”的阶段下,便会产生不同的“红线”指标及准则。
张欣宇续指,大众当然知道原则性要求,“一定要合法,犯法嘢就一定知唔可以做”,当局可考虑提供方向性指引,如“嗱你哋做呢啲嘢我哋就一定会警剔㗎啦”,避免大众“估估下”。
他相信,政府立《香港国安法》的原意非禁止市民表达意见,而香港自由开放的特点有必要维护,故当局有责任向市民解说清楚。他指,未来会在不同场合,如前厅交流会等,向政府表达相关意见及市民心声。
不过,曾任保安局局长的行会召集人兼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则表示,《警察条例》赋权警方按《公安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可以就涉违国家安全或破坏公众安宁事宜有广泛调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