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车北上|干犯7种情况禁申请一年至终身 出租出售获批车辆停2年
“港车北上”敲定于7月1日实施,今日(29日)起接受驾驶者登记抽签,中签者最早6月1日提出申请。因应“港车北上”,广东省政府公布一系列规管方法,涉及21条条文,当中提到干犯部份行为,会被罚暂停申请资格,甚至禁止日后再申请。
例如转让、出租、出售获批“港车北上”的车辆,或无正当理由下在内地连续停留时间超过30天,一律罚停申请两年;驾驶超出广东省禁一年内再申请。醉酒驾驶或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货物或物品,其新申请不会受理。
▼港车北上三大申请程序▼
广东省政府早公布了《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列明了参加“港车北上”车辆的申请条件及规管办法。文件一共有21项条文,包括申请资格等,与之前运输署公布的内容相同。
条文第15条列出七种情况,驾驶者一旦干犯后,当地政府除了按其法规处理外,还会限制或不予受理该驾驶者日后新的“港车北上”申请。内文提到,有两种情况下,不受理新的申请,包括(1)利用车辆走私、偷渡、或者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货物或物品,或者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醉酒驾驶,又或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港车北上申请资料▼
以下两种情况,亦会被暂停申请两年:
(1)转让、出租、出售有关“港车北上”证件;或者转让、出租、出售获批“港车北上”的车辆;或者利用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2)获批车辆无正当理由下,在内地连续停留时间超过30 天,或者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时间超过180天。
另外,有两种情况下,会被暂停申请一年:
(1)驾驶超过批文有效期的车辆。
(2)驾驶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现时“港车北上”的范围只包括广东省。
另外,假如驾驶者于内地干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在处理完毕前,或者相关法律程式完结前,其申请都不予受理。
整份文件由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由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