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称与子先后遭猫抓伤 认掟猫落地致其死 官斥残忍囚2.5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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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双程证男子,欲弃养13个月大猫只时与儿子争执,其后涉将猫掟落地,幼猫失去知觉及流血死亡,兽医指小猫有多处骨折。男子今(23日)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求情指该猫曾抓伤其幼子,当日又抓伤他,他事发后主动报警望救回猫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却指,幼猫抓人属正常,被告没有必要将牠用力掟落地,又指猫在高处跳下也不会死亡,但经被告之手,短短数呎已致命,可见本案情节严重,斥被告手法残忍,判他入狱2个月2星期。

被告张明成,44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3年1月28日,在香港九龙深水埗福荣街81-87号一单位残酷地对待,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作为,而导致一只猫,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张明成在西九龙法院承认虐畜罪,判囚两个半月。(资料图片)

兽医指猫只多处骨折

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从内地来港,与妻子育有两名儿子。当日上午,被告与小儿子就是否继续饲养涉案13个月大的猫只有争吵。不久后,被告的房间发出声响,猫只被发现嘴角流血。被告之后报警,猫只同日被证实死亡,兽医检嘅发现牠多处骨折。

指猫想咬其手情急下掟落地

被告其后在会面纪录中透露,他担心猫只长大后会变得危险,提议将牠放走,但其小儿子反对而发生争执。被告之后欲捉猫时,猫只状似想咬他的右手。被告一时情急将牠掟至地下,猫只因而流血,被告随即报警。

家有一狗一猫非讨厌小动物

辩方求情指,被告持双程证来港,现正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在内地接受教育至中三。辩方强调被告并非讨厌小动物,家中另养有一只狗及一只猫,但本案事出有因。被告的小儿子早前遭涉案猫只抓伤,案发当日再抓伤被告,被告因而将牠掟到地上。此外,被告不曾使用武器或严重暴力,更没有预谋,因一时冲动犯案,事后自行报警亦是希望救回猫只。

官斥无必要把猫掟落地

香官判刑指,本案情节严重,被告手法残忍,明显是用力将猫只掟地。香官又称:“猫呢啲宠物会抓人正常架。”尽管猫只抓过被告,但他亦未见因而有严重伤势,没有必要将猫掟到地上。香官续指,猫即使在高处跳下也不会死亡,但经被告之手则短短几呎已致命,可见被告当时力度之大。

指被告原想弃养当日行为是发泄情绪

香官又指,被告案发前已想弃养,之后更将猫只掟至多处骨折,被告当时明显是在发泄情绪。香官最后强调,香港是一个文明社会,不会容许任何人残暴对待宠物。

案件编号:WKCC3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