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妇认㓥猫食 以为检已死猫便不违法 官斥文明社会不容判缓刑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五旬妇人被发现在白田邨大厦走廊,手持利器及染血的猫尸徘徊,警员接报到场后,在其单位内发现猫尸并拘捕妇人。妇人今(23日)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一项“屠宰狗只或猫只作食物”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单位内发现的猫尸,是意外被车撞死的,被告在内地农村出身,以为食用已死去的猫在港不受规管,才会检猫尸回家食用。裁判官对其说法有保留,并强调食用猫只在香港的文明社会并不容许,考虑到本案属单一事件,只涉及一只猫,不牵涉多人犯事及虐待等,判被告入狱4星期,但准缓刑2年。

女被告张兰娇,59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邨健田邨,屠宰一只猫只以用作食物。

▼被告张兰娇被捕的情形▼

单位内胶桶浸著一具猫尸

案情指,当日有人报案指见一名女子在白田邨一单位内,拿著一具猫尸及一把刀。警方其后进入单位,在厕所发现一个胶桶用水浸著一条猫尸,另有刀刃放在猫的头部附近。当时猫的身体已僵硬,口角有血。

该猫怀有4胎儿死因不明

爱护动物协会督察到场检查猫尸,未发现有猫的身体有遭受残酷对待的迹象,尸体送往验尸后未能找出死因。渔农处其后再进行检查,发现猫只右侧腹部有1x3毫米的擦伤,死亡时怀孕有4个胎儿,此外没有其他特别情况,未能断定其死因。

认拿猫尸回家准备食

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透露,她案发时听说有一只猫在北河街街市附近被车撞死,便到场将猫尸检走,然后上班。她回到家后决定食用该猫只,用数小时尝试屠宰及为猫只脱毛。不久后,警方便到场将她拘捕。

内地农村长大以为检已死猫食不受规管

辩方求情指,被告数年前离婚,育有3名子女,均已成年,现从事流动小贩工作,月入4千。被告在农村长大,仅接受了低程度的教育,虽知道香港不可以杀食猫只,但她以为若该猫只已死亡便不受规管,现已感到十分后悔。律师强调,本案不涉及对猫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商业元素,或多人涉案等,亦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

猫只无外伤与被撞死说法不符

裁判官判刑时指,对于涉案猫只是否被撞死有极大保留,因为牠经检验后未发现有外伤,与其被撞死的说法不符。但无证据证明被告亲手杀死该猫,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案件编号:WKCC15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