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电子点餐标错价钱、无写加一 有食肆热水当茶芥盛惠20元
本港不少餐厅近年都改用电话扫瞄二维码(QR Code)落单,随著电子落单普及,衍生的收费争议也随之增加。消委会指,有市民投诉在一家食肆点两份收费为228元的套餐,结帐时才发现,帐单上的价钱与电子餐牌有出入,套餐价钱原来是288元,与电子餐牌相差整整60元。亦有人投诉指,使用电子落单时系统显示“服务费”为0元,惟结帐时收据却显示有一项“+10%服务费”,由于餐厅当时坚持收费,投诉人只好支付。
消委会亦收到市民投诉一家餐厅,职员主动送上热水,但结帐时帐单上有一项“中国茗茶水”收费,盛惠20元,投诉人质疑坊间普遍认为“茶芥”应包括热茶及调味酱料,经消委会介入后餐厅仍拒退还收费,但后者愿意更改餐牌字眼。
据消委会的数字,在2023年首季度,该会接获453宗食肆收费争议投诉,较2022年同期的289宗大幅上升。
消委会指,在2021年及2022年,该会分别接获1,120宗及1,160宗食肆收费争议投诉,较2020年的621宗大幅上升。在2023年首季度,该会亦接获453宗食肆收费争议投诉,同样较2022年同期的289宗有明显增加。
电子餐牌标错价钱 相差60元
在最新一期的选择月刊,消委会提到多个个案,包括有投诉人到餐厅用膳,并以手机扫瞄二维码点餐,当时电子餐牌显示套餐收费为每位228元,惟当他翻查帐单,发现两份套餐收费共576元,即每位收费为288元,较电子餐牌显示价钱贵60元。
餐厅职员向他解释,该套餐正确收费为每位288元,惟电子餐牌仍未更新,该职员亦向投诉人致歉,并提出赠送甜品作补偿。但投诉人认为职员应在下单前告知客人,同时投诉人也留意到电子餐牌显示相关资料已在当日更新,故不接受职员声称“未更新”的解释与补偿安排。
投诉人认为餐厅或涉及不良销售手法,向消委会投诉,其后经消委会调停后,餐厅愿意向投诉人退回差额及当中的加一服务费,合共132元。
服务费显示“$0” 埋单始知收“加一”
另一个案的投诉人则是到餐厅享用晚膳,使用电子落单时,该系统显示“服务费”为0元,惟结帐时收据却显示有一项“+10%服务费”,由于餐厅当时坚持收费,投诉人只好支付,其后他向消委会投诉。
涉事餐厅回复消委会表示,每晚6时起会向食客征收加一服务费,惟电子点餐系统刚启用,部份设定尚待完善,故当时未有显示收取“加一服务费”。涉事餐厅又指,已向系统供应商反映并作出更正,并称愿意向投诉人退回相关款项。
热水属于茶芥 餐厅拒退款 但会改字眼
消委会也提到一个与点餐纸有关的投诉个案,个案中投诉人与朋友到餐厅午膳,当时有职员主动送上热水,结帐时帐单上有一项“中国茗茶水”收费,投诉人质疑餐纸上虽列明“另收茶芥”,但坊间普遍认为“茶芥”应包括热茶及调味酱料,惟餐厅职员当时没有提供过酱料,加上点餐纸上写道 “Prices are excluded condiment fee and tea charge”,认为餐厅有隐藏及强迫消费之嫌。
投诉人其后向消委会求助,要求餐厅退回“中国茗茶水”收费,并建议对方在点餐纸上清楚说明所有硬性收费项目及价钱。消委会向餐厅指出,其点餐纸与餐牌内容并不完全一致,餐厅则回复消委会指,餐桌上另设餐牌,最后一页已列明所有固定收费,包括“中国茗茶/热开水”每位20元的收费。该餐厅最后未有退款,但表示理解投诉人的不满,同意改善点餐纸上的字眼。
消委会提醒餐厅,任何商户包括食肆都必须在交易前,让消费者清楚知悉收费安排,不应到结帐一刻才征收先前未提及的费用或隐藏任何收费。食肆同时应确保陈列的收费政策、价格及优惠是一致及正确,包括餐牌、点心纸、电子点餐系统等,否则有可能因错误或遗漏的食物或价格资讯而干犯《商品说明条例》。
就电子落单的系统,消委会表明,食肆在引进前应进行测试,并适时更新系统内容,亦应照顾不谙新科技或不熟悉电子落单系统的人士,为他们提供协助,或让他们继续以传统方式点餐。
消委会亦提醒消费者,入座前先向食肆了解收费政策及用餐安排。随著不少食肆已引入顾客自助服务,该会也留意到部分消费者关注食肆的“服务费”是否可下调、甚至免收,该会指,服务费涵盖整个用餐体验,包括食肆职员的款待、订餐送餐等,食肆或会继续征收服务费,如征收则必须标明有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