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业主参与法团助减管理费 主席:我月交$3000算合理
消委会今日(4日)发表一分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报告,发现受访业主每月支付200至3700元管理费。消委会主席表示,自己正缴交逾3,000元管理费,认为合理,如果物管善保养大厦设备,即使“畀贵啲都唔介意”。
他提醒小业主要积极参与大厦事务,事关关心反而有机会降低管理,令开支物有所值,否则到大厦出现状况才处理,便要使“冤枉钱”。
消委会主席陈锦荣表示,现时缴交每月约3,000元管理费,笑言“太太认为合理”,他以消费者角度出发,认为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妥善保养维修大厦电梯、走廊、公共空间等,“畀贵啲都唔介意”。
业主参与法团程度愈高 管理费反而愈低
他又指,业主参与法团程度愈高,管理费其实反而愈低,例如在聘请清洁公司上,业主如有参与反映意见,可以以同样的价钱换取最优惠的服务,但如果等到大厦出现状况才处理,有可能要使“冤枉钱”。
小业主业权总数至少要有50%或以上
消委会调查249个发展项目,发现有5个项目,发展商持有大量业权,住宅业主持有的业权份数总数不到50%。
陈锦荣认为,小业主业权总数少于50%不理想,认为至少要有50%或以上,但理解个别发展项目可能混合酒店、商场、住宅,不少公家用地与商户重叠,分摊管理设施无可厚非,但如果商用比例高于住宅,便可能在公契方面着手处理,例如将一部分非住宅建筑面积拆开计算。
消委会倡降低启动修改公契程序至75%业主
消委会建议放宽大厦公契机制,毋须100%业主便可启动修改公契程序,10年以上楼宇、在民政署监督下,只要75%业主即可修改不符业主利益的公契条款。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在2013年,曾有黄埔花园业主提出修改公契,取消业主会议必须有商场代表的规定;2016年有私人楼宇出现一厦四契问题,造成权责不清;而一些1987年前的大厦,因旧公契无清晰界定“公用地方”,亦令维修权责不清不楚。
曾有“一厦四契”令权责不清
消委会过去11年收到694宗与物业管理有关投诉,黄凤娴指出,投诉主要与收费有关,有大型屋苑管理费包含上网费用,但合约完结后仍收取、有物管在收楼时以管理费扣钱等。